今天給各位分享 *** 罪量刑起點的知識,其中也會對 *** 罪量刑起點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販賣 *** 如何量刑?
販賣 *** 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為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 *** 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 *** 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 *** ;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 *** 的;
6、向多人 *** 或者多次 *** 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6)鹽酸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8) *** 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9)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較大的。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 *** 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6)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 *** 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 *** 以外的其他 *** 數量大的。
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擴展資料
販賣 *** 罪
販賣 *** 罪是指明知是 *** 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 *** 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 *** 犯罪行為侵害的共同客體。
行為人故意以非 *** 冒充 *** 或者明知是假 *** 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 *** 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 *** 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 *** 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 *** (未遂)。
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 *** 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 *** 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販賣 *** 罪量刑
[img]販賣 *** 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是
販賣 *** 罪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年滿14周歲。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 ***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相關延伸】
販賣 *** 罪怎么判?
販賣 *** 屬于重罪,量刑最高可以至死刑并沒收財產。最輕的量刑如下:販賣少量 *** 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例如販賣鴉片200克以下,就屬于少量 *** 。但如果同時有其他嚴重情節,則可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 *** 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 ,未經處理的, *** 數量累計計算。
販賣 *** 刑期的標準是什么
一、販賣 *** 刑期的標準是什么 販賣、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其他 *** 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走私、販賣、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其他少量 ***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 管制 ,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5)販賣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個月刑期;販賣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 *** 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犯罪 的數量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販賣 *** 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 *** 的;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 *** 犯罪次數、人次、 *** 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 *** 的,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 *** (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 *** 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7)實施販賣 *** 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販賣咖啡因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實施販賣 *** 兩種以上行為的,每增加一種行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販賣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販賣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販賣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販賣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 (5)販賣咖啡因二百千克; (6)前述 *** 以外的其他 *** 達到數量大起點的; (7)走私、運輸、販賣、制造 *** 集團的首要分子; (8)武裝掩護走私、運輸、販賣、制造 *** 的; (9)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 逮捕 ,情節嚴重的; (10)參與有組織的國際 *** 活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販賣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 *** 的;國家工作人員販賣 *** 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 *** 的;向三人以上 *** 或者三次以上 *** 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 *** 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 *** 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 *** 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販賣 *** 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 *** 的; (2)存在數量引誘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是嚴禁販賣 *** 的,對于販賣 *** 和吸食 *** 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而具體的處罰需要根據所涉及到的 *** 量的標準根據實際的情節來判斷,所以對于販賣 *** 的會根據實際的犯罪情形來決定應該怎樣判刑。
*** 罪量刑起點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 *** 罪量刑起點標準、 *** 罪量刑起點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