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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后最快多久到法院
1、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個月左右。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還是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2、刑事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需要一個月,需要移送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一般案子到檢察院最快一個月移交法院。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于監察或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至法院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認罪人罰適用速裁程序的則在十日內就需要作出決定,可能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延長至十五日。
4、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準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所以最快應該在3個月左右。
刑事案件最快多久能判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宣判要經過3個階段,大概需要五個月的時間。即: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這個階段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法院的審判階段,這個階段兩個月時間。
刑事案件三到四個月才能判下來。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復雜案件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在規定期限屆滿,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三四個月才能判。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若是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如果是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個月就可以拿到判決書了。不同階段所需時間也不同,具體如下: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人民法院移送審查,這期間需要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
刑事案件到檢查院后,一般三至四個月會判刑,其中包括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一個月,法院審理期限兩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檢察院到法院最快多久
1、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的話,就可以結案。公安-檢察院-法院是刑事訴訟的三個環節,三個環節都可以結束刑事訴訟,一般案子都是法院結案。
2、普通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所以一般來講,最多1個半月,檢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訴,要么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的,法院視案件量會盡快安排開庭。
3、一般案子到檢察院最快一個月移交法院。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于監察或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至法院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認罪人罰適用速裁程序的則在十日內就需要作出決定,可能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延長至十五日。
4、需要了解的是,檢察機構向法院提交案件通常所需的時間約為一個月左右。具體而言,當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檢察機構進行公訴時,后者應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若是案件較為重大或復雜,則可適當延長15個工作日。
刑事訴訟法中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刑事訴訟法從快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從快,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訴訟法從快,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二審上訴、抗訴案件刑事訴訟法從快,處理時限為一個月內,最晚不能超過一個半月,如需特別申請,須得到省級高院批準,最高院的案件則由其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延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刑事訴訟法從快;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4、三)3個月或5個月,即在第二種情況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四)4個月或5個月:即在第三種情況的基礎上再延長1個月。
從逮捕到判刑最快多久
1、法律分析:從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后,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對于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會以兩次為限,每次都是一個月。被害人對于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時間是七天。
2、從逮捕到判刑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批捕到判決需要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之后有檢察院受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理。
3、法律分析:有特殊情況的話三個月之內會作出判決結果。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以后,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律分析】:從逮捕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逮捕到最后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按照法律規定,一個人能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實際上這個問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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