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法中,輕傷是指對人身造成的輕微損傷,包括輕微疼痛、輕微腫脹、輕微擦傷等。輕傷自訴案件是指受害人可以自行提起訴訟的案件,而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介入。那么,輕傷自訴案件追訴期是多久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么是追訴期。追訴期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期限。如果超過了追訴期,受害人就無法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對于輕傷自訴案件,其追訴期為六個月。也就是說,受害人必須在受傷后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法院將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輕傷是由于公務員或者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的,那么受害人可以向機關提出賠償要求,而不需要提起刑事自訴。此時,沒有追訴期的限制。
,提醒大家,如果受害人在追訴期內沒有提起自訴,但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追訴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此時,就沒有追訴期的限制。
總之,對于輕傷自訴案件,其追訴期為六個月。受害人應該在這個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自訴,否則將無法追究犯罪責任。同時,如果受害人認為有必要追訴,但是追訴期已經過了,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提出申請,由他們來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