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量刑建議書八年以下,以及量刑八年半會被判多少年?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書上面寫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 2、檢察院量刑是七至八年到法院判決時有判監外的希望嗎
- 3、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上建議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沒有可能判緩?
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書上面寫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是開設 *** 罪、 *** 罪,內容為“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開設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具體數額要法官根據案件的性質、犯罪涉案金額等自由裁量決定。
檢察院量刑是七至八年到法院判決時有判監外的希望嗎
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七至八年,如果罪犯到法院判決時有判監外的希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上建議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沒有可能判緩?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上建議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可能會被判緩刑。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是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一種法律刑罰和改過制度,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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