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商鋪拆遷補償規定有哪些呢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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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房拆遷補償標準
經營性住房拆遷,會有經營損失補償,具體標準請按拆遷公告和房屋實際情況在當地找律師研究核實。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
拆遷臨街門面房樓上應怎樣補償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規的商服用地,不存在爭議,產生爭議的多在集體土地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下在集體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當中標注的用途為住宅,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用房。
2、客觀現實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經營之用,這種時間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質。
3、村鄉鎮統一規劃的用房;例如鄉、村統一規劃此地為超市一條街、建材一條街。本身經過了鄉、村的統一規劃,但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筑以及土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例如農家樂飯店、農家樂賓館。
5、集體企業改制;之前是鄉辦、村辦企業,被一次性買斷的這種商鋪用房。
第一種情況是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后四種是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房屋,這幾種情況的用房如果遇到拆遷應該用商服的價值來補償。整個價值的遞進狀態由低到高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
此類沿街商鋪用房比住宅價值要高幾倍甚至是十幾倍,差距甚大,實踐當中存在相應的爭議。被拆遷方主張是商業用房,拆遷房主張房產證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后,本身是廠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載明文件補償,這就造成雙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持有商服或者商業用地的準入手續,也就是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的相關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手續;手續齊全才能得到相應商業用房的補償。
實踐當中,現實問題與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的脫節,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認為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原則上也應該考慮按照商業用房價值來認定補償。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業位置優勢,滿足商業用地價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許的相關經營手續,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也就是客觀滿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續,并且持續穩定經營行為,滿足常識所認定的商業用地的形態;
4、不能屬于臨時搭建、嚴重違章建筑。限定集體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鄉規劃法》,08年以后所建設并且沒有取得相關手續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
基于實踐角度滿足這四個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征收方以商服的價值主張本企業權益。
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最新數據為準。
門面房被拆遷有補償嗎,怎么補償
門面房屬于經營性用房,面臨征收拆遷,當然是有相應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房屋的價值
經營用房比住宅房屋的價值要高一些,拆遷補償也應體現這種房屋價值的差異。就國有土地而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個“類似”肯定要考慮到房屋的性質和屬性。
2、停產停業損失費
如果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費補償:一是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二是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三是已辦理稅務登記證并具有納稅憑證。
如果本來房屋是住宅性質,但是實際用來經營,這種情況屬于“住改非”,對于住改非是否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而不是“一刀切”的不予補償。
3、搬遷費和裝修裝潢
因拆遷導致經營中斷,不得不搬走,在這個過程中,往往伴隨著貨物的搬運、設備的損失和裝修的棄用。相應的損失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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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相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格,協商確定貨幣補償金額;也可以共同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三條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參照相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格,協商確定貨幣補償金額;也可以共同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確定貨幣補償金額。評估費由拆遷人支付。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遷日期、搬遷補助費和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還應當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結構、結算差價,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門面房遇拆遷,補償不滿意應該如何解決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于民事合同,一旦簽訂之后,意味著雙方都要遵守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時候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么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如果你對補償數額不滿意,但忍氣吞聲地簽了字,在法律上就意味著你認可了協議中的補償數額,如果后來想 *** ,拆遷方會說“協議在此,不能反悔!”,成為 *** 道路上很難破除的阻礙。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 *** 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么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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