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法非法出版怎么定罪,以及非法出版罪是刑法哪一條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
- 2、非法經營出版物怎么處罰
- 3、非法出版物的行政處罰
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
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如下: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以上的。
個人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 非法經營出版數額10萬元、違法所得3萬元、經營報紙5500份、期刊5500本、圖書2500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以內的,基準刑為罰金刑。
法律分析: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非法經營出版物怎么處罰
1、非法經營出版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的量刑標準;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萬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4、非出版單位未經出版行政機關批準編印、翻錄供內部使用的圖書、報刊、音像帶等;內容淫穢、反動的出版物;其他違反出版法規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行政處罰
法律主觀: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 非法經營罪 定罪處罰。
個人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情形: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以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出版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由著作權管理部門給予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的處罰。
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儲存非法出版物是違法行為,沒有銷售發行,只是儲存,且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情況下,只是行政處罰,會被處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二倍到十倍的罰款。
非法出版物認定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非法出版書籍給予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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