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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現役軍人離婚程序有哪些?
1、當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時,離婚程序首先需通過軍內調解。調解成功后,方可繼續辦理離婚手續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若配偶一方為地方居民,另一方為現役軍人,軍人作為原告提出離婚申請時,軍隊將根據情況予以調解。調解并非強制步驟,但如果進行調解,可請求地方相關部門協助。
2、政治機關將提供證明,以便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若軍人一方同意離婚,政治機關可提供證明;若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則不能提供證明,除非經政治機關調查確認軍人一方存在嚴重過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軍婚女方想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這樣雙方協商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軍人不同意離婚,在對方有重大過錯情況下,女方也可以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走訴訟離婚程序,當然,女方必須舉證對方重大過錯。
4、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訴訟費用。
5、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和現役軍人離婚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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