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結束后2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被處罰人。也就是說,被處罰人在進行聽證告知后,一般需要等待20天左右才能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然,根據實際情況,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或縮短。如果案件復雜,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那么行政機關可能會延長作出決定的時間。反之,如果案件簡單,證據充分,行政機關也可能會提前作出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處罰程序中,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如果被處罰人認為行政處罰決定不合理或違法,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途徑進行申訴和 *** 。
總之,在進行聽證告知后,被處罰人需要耐心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到來。如果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意的地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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