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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最多經歷幾次訴訟
1、民事訴訟審兩次。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于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
2、民事案件一般可以上訴兩次,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二審,由于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如果此時還是有異議的話,只能申訴,申請再審,但此時二審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并且不會因你的申訴而中止執行二審判決。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審兩次。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兩年后又收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聽證傳票,這個是再上訴...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序)。
且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因此二審法院判決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行提起上訴。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對于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但是當事人認為案件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為有錯誤可以上向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高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
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在第一次上訴中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其他原因發還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后認為原判正確,在完善了證據和程序后維持原判。在第二次上訴中,因一審法院重審后并無不當事項則維持了一審判決。
對行政訴訟聽證不服怎么辦
對行政訴訟聽證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再審。法律分析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聽證后會做出行政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先提出行政復議,不行的話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對訴訟結果不服的可以行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政訴訟第二審程序是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就第一審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在其發生法律效力以前,由于當事人的上訴,而對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
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也可以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 *** 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人民法院執行聽證會后可以再上訴嗎
既然可以申請執行,那么判決是生效了。生效的判決也可能是錯誤的,所以被執行人有權利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不中止執行,但申請再審被準許后,法院要下裁定,中止原判的執行。然后視再審審理結果決定如何執行還是不執行。
已經強制執行了,說明案件的判決書已經生效,所以,就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原判確有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如果被強制執行了,且沒有異議的,要按照程序配合執行;如果是依據裁判文書強制執行,而對裁判文書裁判的內容不服,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可以先提出行政復議,不行的話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強制執行說明案件的判決是已經生效了,這個時候就不是被告,是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了,上訴針對的是一審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但是如果一方覺得判決有錯誤的可以申訴申請再審,再審是針對生效判決的糾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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