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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個案子以民事起訴屬行政訴訟范圍駁回起訴嗎?
- 2、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合并審理
- 3、譚吉嬌律師:當事人分別提起民事和行政訴訟,是否構(gòu)成重復起訴?
- 4、我提起民事訴訟,我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 5、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訴訟?
- 6、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同一個案子以民事起訴屬行政訴訟范圍駁回起訴嗎?
對于同一個案子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以民事起訴后不再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處理的是行政案件,當事人對行政機構(gòu)作出的裁決不服時,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上級機構(gòu)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guī)等形式。
如果爭議事實已經(jīng)經(jīng)過法院的實質(zhì)審理,但是該爭議案件在實踐中屬于民事還是行政訴訟有爭議的,該當事人利用該爭議再次提起不同類型的訴訟,但是本質(zhì)是對同一事實的同一訴求的,且被告同一的,應當認為其屬于重復起訴。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行政訴訟法》當中關于駁回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是原告不具有主體資格,起訴的事項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針對同一件事情重復起訴的,撤回起訴以后沒有什么正當理由又再行起訴的,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訴訟期限,還沒有經(jīng)過行政復議就直接起訴等情形。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情形有:主體不適格的、實行不明確的、訴訟請求不明確的、不屬于管轄范圍的、屬于刑事犯罪的等,對于上述情況,法院是可以駁回起訴處理的,具體情況結(jié)合實際而定。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合并審理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處理結(jié)果必須以行政訴訟的處理結(jié)果為前提時,人民法院應當先審理行政案件,中止民事訴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為了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tǒng)一性,規(guī)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法院不可主動合并審理,如果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發(fā)現(xiàn)民事爭議為解決行政爭議的基礎,當事人沒有請求法院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的,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當事人就民事爭議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并已立案的,法院應當中止行政訴訟的審理。
譚吉嬌律師:當事人分別提起民事和行政訴訟,是否構(gòu)成重復起訴?
1、譚吉嬌律師解析:構(gòu)成重復訴訟的前提為已有前訴對當事人的訴訟事項正在處理,或已經(jīng)對當事人的訴訟事項進行實質(zhì)處理,沒有提起后訴的必要。禁止重復起訴的目的在于防止對同一糾紛事項進行重復處理,以免浪費司法資源,同時維護司法權威,預防就同一事件產(chǎn)生互相抵觸的判決。
我提起民事訴訟,我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須待另一案件審結(jié),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yè)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不可以,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屬于不同的訴訟業(yè)務,分別由行政庭和民庭組織審理,不能合并審理,因此不存在在行政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guī)等形式。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不屬于,對于行政機構(gòu)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級機構(gòu)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議再合理期限內(nèi)進行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是不考慮行政優(yōu)益權的,雙方是平等的,誰也不享有優(yōu)先權和受益權,除非協(xié)議雙方都同意。
山東致允律師事務所譚吉嬌律師解關于當事人在民事案件終結(jié)后又提起行政訴訟,是否構(gòu)成重復起訴的問題,應當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討論,其是否還有具有可訴性。對于爭議事實已經(jīng)實質(zhì)審理,不得再次提起與生效裁判相違背的訴求。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訴訟?
1、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須待另一案件審結(jié)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yè)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后行政訴訟: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3、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guī)等形式。
4、可以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只要兩個案件的訴訟請求不相互矛盾,法院都會受理,但實際上可能會對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中止審理,等待另一個案件的判決結(jié)果作出后再作出處理。同時提起兩個不同的訴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訴訟請求不能相互矛盾。
5、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為了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tǒng)一性,規(guī)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可以。除非此案以另一案件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須待另一案件審結(jié),可不同時進行。民事訴訟針對的被告范圍很廣,只要自身的權利搜到損害就可以起訴。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者是事業(yè)單位,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可以一并提起訴訟。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guī)等形式。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jīng)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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