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四川省常見犯罪量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四川省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二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成都市盜竊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號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川高法〔2014〕192號
(六)盜竊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并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十五份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達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量超過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為 *** 、 *** 等違法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對于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需要說明的問題
(1)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1、2、3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4)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多次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
(6)盜竊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7)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img]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1更新)
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17〕規定: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 *** 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2、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5、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6、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1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四川這邊職務侵占罪28萬是怎么判刑的?請給一個最新版的法律指導意見,謝謝
四川省高院職務侵占罪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九)職務侵占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并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其他嚴重損失、影響惡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占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非法經營、走私、 *** 、 *** 、行賄等違法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如果將侵占的財務退回,獲得諒解,肯定從輕處罰。具體看情節。28萬,是可能考慮4-5年左右刑期的,能最終達到3-4年,感覺還是不錯的。至于很籠統的估計,不足為據。具體咨詢辦這個案子的律師,并查詢本地、本省法院的職務侵占案例作為參考。
四川省常見犯罪量刑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四川省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二、四川省常見犯罪量刑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