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假藥刑事處理的標準,以及假藥刑事處理的標準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販賣假藥罪量刑標準
- 2、假藥劣藥最新標準和處罰
- 3、假藥的刑事處罰
販賣假藥罪量刑標準
賣假藥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條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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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假藥劣藥最新標準和處罰
一、銷售假藥劣藥最新標準和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四)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致人重度殘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銷售假藥罪屬于哪種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銷售假藥,屬于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假藥的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銷售假藥的,構成銷售假藥罪,法院會結合具體案情,按照以下標準判刑:
1.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須的有效成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假藥刑事處理的標準和假藥刑事處理的標準有哪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