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工地肺癌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工廠上班得肺癌怎么賠償?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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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廚房工作多年,得了肺癌并且持續發展嚴重,可以找老板賠償么?
油煙病,肥胖癥,胃病等等各類職業病高危人群中,廚師名列第二,僅次于消防員。
現在不管什么崗位的工作,時間一長很容易都會有相應的職業病,只是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素質或基因遺傳等原因,有的會更明顯嚴重。
長期在廚房工作的人確實比其它崗位的人容易得肺癌。那像這種職業病要找老板賠償一般都比較艱辛。
首先你要證明你得的肺癌確實是因為長期在廚房工作引發的。老板肯定也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么別人長期在廚房工作不會得肺癌而你會呢?而這個證明的過程是相當復雜的。你要證明搜集廚房的環境情況問題,長期在這環境工作會導致肺癌;
還有你可能要證明家庭人員沒有相關的肺癌遺傳基因。但是這個證明材料也是非常復雜繁瑣的。材料的真實性及證明也是非常的有難度。每個崗位的工作者,因為長時間的積累一般都會有相應的職業病。要讓老板賠償一般很有難度,好的老板正常只會相應的給一些人道主義賠償。至于太大的賠償,老板也心疼。所以我們在工作的同時也要抽空鍛煉自己的身體,不要因為太拼命工作賺錢,把自己的身體都搞壞了,那很得不償失。
以上是棟哥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業病肺癌,怎么向原公司索要醫療賠償?
我只想對容易發生職業病的企業說,不要相信飯桶西醫的所謂職業病,用中醫袪除體內垃圾手段,公司每人最多費用三千元,你公司這個小錢沒有嗎?我可幫助你們。
工廠上班得肺癌怎么賠償?
除非你能證明,是因為工作的性質造成癌癥,否則單位是不予賠償的。
比如經常從事粉塵有關的工作,造成肺癌,那么可以申訴,一般也可以申請工傷鑒定。
但是如果無法證明這中間存在關聯,那么單位沒有義務賠償。
肺癌屬于幾級工傷?怎么鑒定?還有怎么計算賠償?
肺癌不屬于工傷。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且不具備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才能認定為因工受傷。關于生病可以認定為因工受傷的情況只有兩種:第十四條第四項患職業病的;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肺癌既不屬于職業病,你媽媽也不屬于第十五條第一項的情況,因此不能認定為因工受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