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標準,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開設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條件有哪些?
- 2、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站長沙設置標準
-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設計規范
- 4、如何申請成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5、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法(2021修正)
開設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條件有哪些?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原則
一、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改善社區居民的衛生條件,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構筑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新格局,必須把城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社區,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不斷豐富城市社區建設內涵。
二、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須納入社區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要與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緊密結合,并充分利用中醫和西醫衛生資源。
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服務的綜合性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四、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地市級 *** 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以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設置,服務人口約3-5萬人。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方便覆蓋的區域,以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補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應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擇優鼓勵現有基層醫療機構經過結構和功能雙重改造成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床位、基本設備、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衛生人力應按適宜比例配置。
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要堅持社區參與的原則。
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立、運行應引入競爭機制。
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區名+所在街道名+識別名(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準
一、基本功能
(一)開展社區衛生狀況調查,進行社區診斷,向社區管理部門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的建議及規劃,對社區愛國衛生工作予以技術指導。
(二)有針對性地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與寄生蟲病的健康指導、行為干預和篩查,以及高危人群監測和規范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免疫接種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四)運用適宜的中西醫藥及技術,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
(五)提供急救服務。
(六)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
(七)提供會診、轉診服務。
(八)提供臨終關懷服務。
(九)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和心理衛生咨詢服務。
(十)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保健服務。
(十一)提供康復服務。
(十二)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十三)開展計劃生育咨詢、宣傳并提供適宜技術服務。
(十四)提供個人與家庭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
(十五)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與上報。
(十六)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共同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七)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一)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社區資源等可設置適宜種類與數量的床位。
(三) 具備開展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工作的基本設備以及必要的通訊、信息、交通設備,具體內容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四) 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配備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科室設置
設有開展全科診療、護理、康復、健康教育、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信息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專門場所。
四、人員配備
(一)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二)根據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需求,配備適宜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在全科醫師資格認可制度尚未普遍實施的情況下,暫由經過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承擔。醫護人員在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及社區護理等知識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 各類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二) 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 各類人員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 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各項技術服務工作規范。
(五) 家庭衛生保健服務技術操作常規。
(六)服務差錯及事故防范制度。
(七)會診及雙向轉診制度。
(八)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
(九)財務、藥品、設備管理制度。
(十)檔案、信息資料管理制度。
(十一)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管理與考核評價制度。
(十二)社會民主監督制度。
(十三)其它有關制度。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指導標準
一、基本功能
(一)開展社區衛生狀況調查,協助社區管理部門實施健康促進。
(二)開展免疫接種、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三)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務。
(五)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
(六)提供雙向轉診服務。
(七)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保健服務。
(八)提供康復服務。
(九)開展健康教育與心理衛生咨詢工作。
(十)提供計劃生育咨詢、宣傳服務。
(十一)提供個人與家庭的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十二)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共同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于60平方米,至少設診斷室、治療室與預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傳欄等設施,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三、人員配備
(一)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二)根據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需求,配備適宜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在全科醫師資格認可制度尚未普遍實施的情況下,暫由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承擔。醫護人員在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及社區護理等知識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制度
參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準》。
[img]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站長沙設置標準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可知,
1、房屋設施地點:應靠近本社區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服務半徑應涉及社區的東西南北面。房屋要求:符合國家衛生學標準,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于60平方米。不包括高度低于2米的隔層、與主建筑不相連、不相通的用房。小于60平方米的一票否決。
2、科室設置,布局合理,設有符合院感要求的基本科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診斷室、治療室、預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傳欄。
3、人員配置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生,3名社區護士和相應的醫技、信息統計等技術人員。站負責人應具備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或執業滿5年已取得全科醫師資格或執業滿5年有參加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本市戶口。
4、設備要求基本設備:配有診桌、診床、診椅、藥品柜、檔案柜、急診箱、污物桶、血壓計、聽診器、壓舌板、體溫計、注射器、成人身高體重計、兒童磅稱、兒童量床、清創縫合包、換藥器械、免疫接種器械、電冰箱、紫外線燈、氧氣瓶、高壓滅菌設備、電腦及打印機、輪椅、導尿包。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應嚴格按照標準配備。通訊工具:電話等。健教設備:電視機、VCD機、放錄機等。配有專用的電腦、打印機,進行檔案、資料、信息管理、收費等。
5、注冊資金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注冊資金不低于壹拾萬元人民幣。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設計規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 163-2013),按照綜合醫院規范的標準太浪費。
如何申請成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一步:申請人向 *** 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提出設置申請。
第二步:市衛生局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申請作出同意設置的初審意見。
第三步: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市 *** 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后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四步:受理后,市衛生局組織專家評審。
第五步:評審合格,市衛生局在承諾時限內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四、申請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申請書》; 3、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復印件; 4、負責人的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學歷證、身份證原件審核,并交復印件; 5、機構人員名單結構表; 6、規章制度; 7、布局圖及科室設置圖; 8、自查報告; 9、所在社區居委會的初審意見。五、申請條件符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增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第三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縣級市和城區人民 *** 應當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整合城市醫療衛生、醫療救助、殘疾人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資源,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配置標準,合理安排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第四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縣級市和城區人民 ***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第六條 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以資金、物資、技術等形式捐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社區衛生服務。
鼓勵離退休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隊伍建設第七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應當統一規劃,原則上按照3至10萬居民或者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規劃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 *** 舉辦為主。第八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由設區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定,納入本市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并報自治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執業許可。第九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命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站”命名。第十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中醫科(含民族醫)、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有條件的還可以登記口腔醫學科、臨終關懷科,其他診療科目原則上不登記。
社區衛生服務站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有條件的可登記中醫科(含民族醫),其他診療科目原則上不登記。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設觀察病床和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社區衛生服務站可以設觀察病床。第十一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核準的診療科目執業,不得超診療科目、執業范圍從事診療活動,并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預防醫療差錯和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第十二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科目設置配備相應的執業醫師、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
*** 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配備,由本級人民 *** 按照自治區的規定落實人員編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核定編制內提出聘用人選,報本級人民 ***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城市居民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
*** 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對編制控制數內實行分類考核,并按照考核結果落實績效工資。第三章 服務功能與職責第十四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本服務區域內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免費提供服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健康教育,建立城市居民健康檔案;
(二)預防接種,預防傳染病;
(三)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和老年人保健;
(四)慢性病管理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
(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與咨詢指導;
(六)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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