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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2018年企業解散的要求
- 2、公司倒閉了的綠植可以要么?
- 3、保險公司如果倒閉了那我們的錢該怎么辦,要賠付找誰?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繳費年限不夠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自動?
- 5、本人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沒有買社保,現公司解散,老板按勞動法來賠償員工,如果要求補交社保是否劃
- 6、清算開始日和清算結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2018年企業解散的要求
一、請求的主體須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二、公司必須陷入僵局,即客觀上存在經營管理的嚴重困難情形。三、公司僵局的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四、公司僵局不能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img]公司倒閉了的綠植可以要么?
當然可以要,工廠倒閉與發財樹沒有什么關系的搜索
首頁 娛樂休閑 花鳥魚蟲
別的廠倒閉后的發財樹能要嗎
秦煙波舉報
全部回答
張君娜 2018-04-3000
當然可以要,工廠倒閉與發財樹沒有什么關系的
相關回答
趙愈明2018-10-09
廠倒閉員工有什么賠償嗎?
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破產 裁員 經濟補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破產 職工 安置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188號第規定 : ……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仍應執行《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
其中規定對職工‘自謀職業的可一次性付給安置費,標準不高于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這一政策適用于破產企業的各類職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關于自謀職業的職工是否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問題。
我們認為,自謀職業者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后,原養老關系依然保留。自謀職業者應當按照當地 *** 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繼續參加基本養老社會保險統籌。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保險公司如果倒閉了那我們的錢該怎么辦,要賠付找誰?
首先,先回答第一個問題“保險公司會倒閉嗎”,答案是有可能,但是在中國的保險體系下,這種概率是極低的。因為在中國大陸,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營都受到了保險法的全方面監管。保險公司的設立門檻也非常高,根據保險法規定,設立一家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人民幣二億元且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并且要求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二億元。從這方面來講,保險公司,即使是很小的公司,初始資金都是充足的,可以算是最安全的金融機構了。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倒閉呢?根據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小概率事件,保險公司倒閉了,難道所有保單持有人都得不到保障了嗎?當然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啦。這里先要介紹一個特殊的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根據保險法規定,所有的保險公司都需要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換句話說,這就相當于保護費,一旦保險公司遭到即將倒閉的危機,保險保障基金就會出手救助。從下面條文也可以看出來,這個基金的主要作用就是救助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保險公司。
“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保險保障基金余額約1267億,十分充足,所以不用擔心它的兜底能力。
在實際運營中,對于個人的救助還沒有發生過,但是對于保險公司的救助,歷史上卻已經發生過幾次,比如說2011年時候悍然出手控股中華聯合保險公司。該公司2007年虧損64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保險保障基金介入控股該公司,直到它平穩度過風險,然后于2016年將股份轉讓給遼寧成大等其他公司,功成身退。現在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良好。最近的一次大動作,就是接管安邦保險集團。由于總經理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保險保障基金介入接管安邦保險集團,至2018年5月11日,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股高達98.23%。2019年6月,推動成立大家保險集團,注冊資本203.6億元。安邦集團的風險處置工作至此取得階段性成效,風險得到了控制。
介紹完保險保障基金,就可以回答最后一個問題,保險公司倒閉的話,應該找誰理賠呢?一種情況就是保險公司即將倒閉,保險保障基金對它進行了救助,讓該公司起死回生,這樣的話,保單承保人還是原保險公司,理賠當然不存在問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原保險公司真正破產,該找誰理賠。這種情況下,此公司的保單也不會因此失效,保單持有人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因為依照保險法規定,破產的保險公司應該將保單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如果實在找不到保險公司接盤的話,保監會會指定保險公司接手保單。同時,保險保障基金也會對受讓公司進行救助,以確保該公司償付能力不受影響,運營穩定。這種情況,保單轉讓給受讓公司,保單持有人只需要找受讓公司進行理賠即可。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在中國大陸,保險公司屬于最安全的金融機構,倒閉的概率極低,即使真遇到小概率事件,也有保險保障基金兜底,保單持有人完全不用擔心保單失效,得不到理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繳費年限不夠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自動?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擴展資料:
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一、加班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辭退問題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勞動法對于辭退50歲以上的工人沒有特別的保護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單年齡在50歲以上,并不能滿足上述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擴展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依據勞動法,公司可以辭退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關于補償: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4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三)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本人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沒有買社保,現公司解散,老板按勞動法來賠償員工,如果要求補交社保是否劃
當事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沒有買社保,現公司解散,老板按勞動法來賠償員工,如果要求補交社保也是合法的。繳納社保對于用工單位來說是責任和義務,那么對于員工個人來說,是保障員工的個人基本利益,因為最終員工繳納社保的目的是領取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而且繳納社保的年限將直接決定今后養老金待遇的高低。
法律分析
公司工作了八年沒有買社保,現公司解散,除了按勞動法來賠償員工外,還可以要求來補社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企業單位如果沒有給員工正常的來交納社保,那么員工完全有理由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自己的個人社保,當然由企業單位出面來進行補繳社保是完全可以進行補繳的,因為企業單位的原因造成的中斷情況,那么社保部門都是予以接受的,但是由此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那么也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并且企業單位應該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那么我們個人所承擔的繳費比例,也應當由我們個人來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清算開始日和清算結束日期限是多少日。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限為180天,但根據情況可延長,延長最多不超過90天,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清算期限為270天,還可根據情況再延長9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訂。
現行版本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公司解散賠償標準2018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公司解散賠償標準2018、公司解散賠償標準2018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