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非法破壞草原罪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破壞草原林地犯罪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破壞草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制是怎樣的呢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規定,每畝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挖魚塘、挖溝渠、挖草炭、剝草皮的,處以每畝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首先責令停止開墾,恢復植被;其次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以罰款;觸犯刑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分析:破壞草原在20畝以上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相關規定,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為依法懲處破壞草原資源犯罪活動,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違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草原大量毀壞的,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毀壞林木罪如何確定 毀壞林木“罪”一詞一般是在林業行政案件出現,在刑法上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體現。
對于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機關行政負責人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非法占用草原刑事立案標準
在三年內又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則立案標準為十畝以上,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于“數量較大”。
法律主觀:非法占用耕地不足5畝,并未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非法開墾未利用地、草地面積達到即5畝或10畝夠刑事立案標準。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對非法開墾基本草原在20畝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開墾20畝以上的,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按照有關規定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占用草地處罰標準
1、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于“數量較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在三年內又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則立案標準為十畝以上,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4、法律主觀:非法占用土地罪處罰標準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用于非農建設或其他非法用途,擾亂農村經濟秩序、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6、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⑤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非法占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關于非法破壞草原罪量刑和破壞草原林地犯罪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