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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回避方式和法定事由有哪些
1、回避的事由:(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回避的方式:由當事人主動提出回避或者是偵查人員主動提出回避。
2、回避的事由包括:(1)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曾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3、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刑事訴訟法中回避由誰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是什么
法律分析: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刑事訴訟法法定回避理由一般理由: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答案】:回避的事由包括以下情形:(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回避的事由包括:(1)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2)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曾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刑事訴訟法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審判的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審判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是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擔任過案件的證人,監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情況。
回避的事由:(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回避的方式:由當事人主動提出回避或者是偵查人員主動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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