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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監獄里受到管教的欺負和虐待該怎樣向監獄更高一級管理層反映?_百度...
- 2、判決生效后律師的會見權問題
- 3、律師與監獄的關系
- 4、申請假釋需要找律師嗎
- 5、剛去監獄要多久才能見家屬
- 6、可以打電話到監獄咨詢嗎
在監獄里受到管教的欺負和虐待該怎樣向監獄更高一級管理層反映?_百度...
1、別反映了。反映上去,你也沒有任何證據,上面來調查后,受罪還是自己,想想辦法和管教處好關系,光棍不吃眼前虧。如果非要反映,你可以通過親戚以信函形式或親自 *** 形式向省監獄管理局反應或省司法廳反映。
2、首先,可以向監獄中的管教民警反映,尋求他們的幫助和處理。管教民警作為直接負責監管犯人的人員,通常會對此類事件有一定的處理能力。其次,可以向檢察機關派駐監管場所的檢察官投訴,他們有權力對監獄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監督。
3、一般如果是很明顯的服刑人員故意沖撞,違犯監規紀律,那沒什么好說的了,對他講明違犯了行為規范哪一條哪一款,該送高度戒備監區嚴格管理或者是禁閉就報申請后執行,同時按照規定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以后減刑的間隔期和減刑幅度有影響),如果涉嫌獄內重新犯罪的就依法進行立案審查,該加刑的加刑。
4、一監區和二監區中一監區更嚴重,具體原因如下:一監區的犯人一般犯罪都比二監區更嚴重。
5、罪犯收監后,會在5日內書面通知罪犯家屬。監獄會對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如果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綜上所述:在監獄期間,通過優秀的表現可以縮短服刑期限。沒有人天生就是罪犯,只要愿意改變,就可以成為好公民,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
6、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罪犯分級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實施分級管理,是對罪犯劃分不同等級并予以相應的管束和處遇,應用級差效應強化管理的約束、矯治、教育、養成、懲戒和激勵功能,調動罪犯的改造極性。
判決生效后律師的會見權問題
1、判決書下達后,律師通常仍可會見當事人。判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有一段時間的上訴期,在這個期間,原來的律師仍可以會見當事人。二審判決下達或判決書生效后,需要重新委托律師會見。當二審判決下達,或者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此時需要重新委托申訴的律師去會見當事人。
2、判決生效后,律師享有會見權。首先,若案件為一審判決且尚處10天上訴期限內,原有代理律師仍可參與會見。倘若已過上訴期限或下達二審判決,乃至判決已生效,則需委托申訴律師進行會面。完成申訴委托手續后,律師即可前往看守所或監獄與其會面。
3、若一份初次審理的刑事判決書已經頒發,然而尚未生效,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依然有權前往看守所與當事人進行磋商。相較之下,若收到的是二次審理后的刑事判決書,因二審被定義為最終判決,一旦順利送達便立即生效。
律師與監獄的關系
總的來說,律師與監獄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和促進刑事司法公正基礎之上的。
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之明確規定,當律師以辯護人身份參予到爭議之中,其依法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與在押或被監視居住的疑犯、被告方進行會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是可以到監獄調取材料的,特別是在犯人受傷的情況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往往并非易事。監獄方面通常不太愿意配合,這主要取決于監獄方面在多大程度上愿意配合以及律師自身的努力和能力。
申請假釋需要找律師嗎
關于假釋申請的程序,通常是由執行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在此過程中,如果個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選擇聘請律師協助辦理。盡管聘請律師并非假釋的強制要求,但律師的專業知識和法律背景能夠為申請者提供更大的幫助。
申請假釋不需要請律師。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假釋申請可以請律師代為申請,也可以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近親屬進行申請,因此請律師并非必要條件;對于符合假釋條件即被判處一定刑罰,實際執行刑期符合一定要求,且表現良好、確有悔改、無再犯危險的,執行機關可以準予假釋。
辦理假釋可以委托律師辦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監獄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附上相關材料。 中級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審理,對符合條件的罪犯裁定假釋。 假釋的成功率取決于罪犯是否符合假釋條件。符合條件者,假釋申請成功;不符合條件者,無法申請成功。
假釋屬于嚴謹的法律程序,是否聘請律師需視個體情況而定。若罪犯所涉案件錯綜復雜,涉及大量法律條款與爭議焦點,或法律程序熟知度及自我辯護能力不足,則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顯得尤為必要。他們可依照法律規定,精準整理并呈遞相關證據,助力罪犯獲得假釋機會,且在整個流程中提供深度法律指引及策略建議。
申請假釋不是一定需要找律師,是否委托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剛去監獄要多久才能見家屬
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首先要經過幾個月的集訓期,集訓結束正式分配到監獄后,監獄應當在五日內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中有監獄的地址和有關會見安排。家屬在工作日去監獄辦理接見證需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或者居委會證明,辦理后就可以探視了。
2、剛去監獄五日后就可以見家屬。因為監獄在將罪犯進行收監時,會在五日內向其家屬發送通知書。所以家屬需要五日后才會知道罪犯被收監。需要會見罪犯的,需按照監獄的會見規定。但監獄對會見一般有規定的會見日。會見日前需進行申請,并且服刑人員寫的親屬會見名單上要有會見人的名字。
3、法律分析:兩個月以后。根據司法實踐,犯人送到監獄后有兩個月左右的集訓期,在集訓期內,不得與家人會見和通信。集訓期滿,正式分配到服刑監獄 ,由所在監獄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書中包括所在監獄地址、所在監區以及會見的規定。
4、在監獄服刑的罪犯通常在被收監后的五天內可以安排與家屬見面。這是因為監獄在收監后會向罪犯家屬發送通知,而通知的發送需要一定時間。家屬應當在罪犯被收監后的五天內開始準備探訪事宜。探訪監獄中的罪犯通常需要遵循監獄的規定程序。
5、法律分析:沒有特別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6、在監獄被新收犯逮捕后的五個月內,通常是不允許與家屬見面。一旦判決書生效,大約一個月后,罪犯便可以開始探視,而這一過程通常需要先通過監獄的審核。在服刑期間,罪犯被允許與他人通信,但所有信件都必須經過監獄的檢查。
可以打電話到監獄咨詢嗎
可以。根據華律網投訴監獄找律師嘛的查詢結果投訴監獄找律師嘛,《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與他人通信時,其信件應經過監獄檢查。因此,您可以打電話到監獄進行咨詢。監獄是國家執行刑罰投訴監獄找律師嘛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通過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來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
然而,如果您希望與監獄中的服刑人員通過電話進行聯系,目前是不允許直接從外部打入電話的。 監獄通常會為服刑人員提供親情電話服務,但這種電話是服刑人員呼出的,而且通話對象必須是已經登記的直系親屬。非登記的號碼無法接收來自監獄的電話。 如果您希望與服刑人員通話,您需要前往監獄進行相關登記。
法律分析投訴監獄找律師嘛:如果想查詢某監獄的官方登記電話,一般網上就可以查詢到。如果想與監獄的服刑人員用電話聯系,現在是不容許外線打入的。獄內給服刑人員提供親情電話,但都是呼出的,而且通話人必須是登記過的直系親屬,其他號碼無法呼出,電腦里面設定好的。
可以。根據華律網查詢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所以可以打電話去監獄。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是作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以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來發揮法律賦予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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