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衛過當致人輕傷
防衛過當致人輕傷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自衛或其他正當理由而采取了過激的手段,導致對方受輕傷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防衛過當致人輕傷屬于過失犯罪,需要以過失致傷罪進行處理。
1、必須符合緊急情況,即當事人面臨危險,需要采取行動避免危險。
2、采取的手段應該是合理的,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3、造成輕傷應該是無意的,不能是故意的。
二、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是指主觀上有故意,采取過激手段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屬于故意犯罪,需要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
1、需要證明犯罪人主觀上有故意,即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后仍然故意實施。
2、受害人的傷勢應該是輕傷以上。
3、犯罪人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致人輕傷與故意傷害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區分和處理。在緊急情況下,采取過激手段導致他人受傷的屬于防衛過當致人輕傷,需要以過失致傷罪進行處理;而主觀上有故意,采取過激手段導致他人受傷的屬于故意傷害,需要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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