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為。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利享受救濟權利。本文將為您詳細講解行政處罰告知救濟權利的三個關鍵點。
一、告知救濟權利的內容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機關除了要告知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外,還要告知當事人的救濟權利。告知救濟權利的內容包括
1、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對行政機關直接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賠償。
二、救濟期限的計算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可以申請復議,30日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3個月內可以申請行政賠償。但是,這些期限的計算存在一些特殊情況
1、復議期限的計算是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但是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要求查閱有關材料的,該期限自查閱之日起計算;行政訴訟期限的計算是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但是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要求查閱有關材料的,該期限自查閱之日起計算;行政賠償期限的計算是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三、救濟程序的選擇
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告知了三種救濟權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救濟程序。下面是三種救濟程序的特點
1、復議復議是在原決定機關內部進行的,不需要支付訴訟費用,但是復議機關的決定具有終局性,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在人民法院進行的,需要支付訴訟費用,但是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是在上一級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進行的,需要支付申請費用,但是行政賠償的決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處罰告知救濟權利是行政處罰的重要程序之一,當事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救濟權利,并且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救濟程序。同時,當事人也需要注意救濟期限的計算,以免錯過申請救濟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