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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和66條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拘傳 、 取保候審 或者 監視居住 。
這句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37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今年元旦起修訂后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78條也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中人保是什么
1、法律分析:公安局所說的人保,是指取保候審中提出保證人的意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人保的含義比較多,比如說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也被人簡稱為人保,今天我們聊的人保,是公安局的一個術語,人保也稱為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3、公安局所說的人保,是指取保候審中提出保證人的意思。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4、取保候審中的“人保”是指由公民個人對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提供保證,以確保當事人能遵守取保候審規定。
刑訴法66條的內容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刑訴法》第6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4、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5、司法實踐中就是: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時,發現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新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告知檢察人員、辯護人回、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6、第六十條【逮捕的條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6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分析:新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傳的法律條款主要有兩條,即第六十六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拘傳是一種強制的措施,是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強制其到指點地點接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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