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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這樣申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
1、申請人向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申請;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后,委托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鑒定機構對申請人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4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定殘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定殘的處理方式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后由專業的鑒定機構根據傷情的狀況以及一些醫療器材來做出一個等級的鑒定,當然這樣的一種鑒定,它實際上是分為兩個部分的,包括精神的和肢體的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鑒定。精神鑒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鑒定一般是1800,三期鑒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比較有所變化。2011年是受害方從交警隊拿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師去相關的八家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則是在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的時候就要從委托書上面的六家機構先確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說,讓當事人當場作出選擇,且機構有所減少。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鑒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用。
汽車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怎么辦理
怎么辦理 交通事故傷殘 鑒定: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2、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 申請傷殘鑒定 。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申請應當向 處理交通事故 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3、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要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現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經常發生,對于事故中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傷情進行鑒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是在治療終結后,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鑒定,并制作傷殘鑒定結論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鑒定結論書出具后,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上一級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這里的當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鑒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為最終的決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3、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 *** 部門的說明;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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