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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37天后批捕還可以取保嗎?
1、過了37天批捕了,還是能取保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無論是在批捕后的哪個階段,都有可能辦理取保候審。
2、刑事案件過了37天還能取保候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37天之后,如果證據不足不能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如果滿足取保候審任一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申請流程如下:取保候審的申請。
3、在經過37天的檢察院批捕后,是否有可能取保候審出來,這主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最新刑法95條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刑事訴訟法》第95,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刑事訴訟法》第95,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2、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采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刑事訴訟法》第95;(三)聯絡、煽動刑事訴訟法》第95他人共同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95:羈押必要性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若人民檢察院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處理情況通知: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4、法律主觀:根據刑法第95條的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害。
5、根據中國刑法第95條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傷害可定為重傷。(1)使人肢體殘廢或毀人容貌;(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它器官機能;(3)其它對于人體健康有重大傷害者。重傷的具體標準,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1986年8月15日曾聯合下發《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試用)》的規定。
刑訴法95條是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如下:羈押必要性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若人民檢察院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處理情況通知: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新刑訴法第116條 第2款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三是完善了被羈押人員一方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新刑訴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收押后判刑是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時間,要視具體案件辦理進程而定。但是,在刑訴法中,對各個辦案機關的辦案期限有最長時間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刑事拘留下一步是啥
刑事拘留14天后批捕,下一步就是詢問嫌疑人開展證據收集,刑事偵查,落實犯罪事實,公安機關調查完畢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移送給檢察院起訴。刑事拘留是最長期限是37天,對于需要批捕的,刑拘后公安機關就會辦手續。
刑事拘留下一步是進行刑事偵查,行駛偵查之后是審查起訴的階段,審查起訴之后是審判的階段,公安機關對滿足條件的現行犯,或者滿足條件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拘留。 刑事拘留下一步是什么?刑事拘留之后依次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
進行刑事拘留后,下一步是逮捕或者釋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下一步有可能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
審判判決無罪后什么時候可以放人
1、在刑事訴訟法》第95我國法律體系下刑事訴訟法》第95,若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被認定無罪,被羈押人將立即獲得釋放。 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如果最終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人民檢察院會認定起訴條件不充分,進而決定不提起公訴。 若有案件符合受理條件,相關機關會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的工作。
2、在刑事訴訟法》第95我國,審查起訴羈押無罪的話會立即放人。一般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如果證據不足的話,人民檢察院會判定起訴條件不足,最后是不予以起訴。如果符合受理條件的話,會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流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3、若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但隨后有新證據證明其無罪,需經過法院重新審判。釋放時間刑事訴訟法》第95:法院重新審判后,做出無罪宣判,應當立即釋放。正在訴訟階段的情況:若在訴訟過程中,發現有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檢察院應當考慮撤訴,或者法院直接做出無罪判決。釋放時間:檢察院撤訴或法院宣判無罪后,應當立即釋放。
4、無罪釋放 是司法機關宣布在押人犯無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縛的狀態,恢復其人身自由。 《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5、開庭之后多久可以放人要看是否有罪。如果法庭宣告無罪,應當立即釋放。如果法庭審判有罪,宣告緩刑的,從判決生效后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除上述情形外應在刑罰執行期滿時釋放。
訊問筆錄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訊問筆錄必須準確清晰地反映詢問犯罪嫌疑人的實際過程。應詳細記錄詢問人和嫌疑人之間的問尤其是嫌疑人如何供述作案細節等核心問題。同時,應客觀記載嫌疑人的態度和回答問題的語氣,如“拒絕回答”、“回答不符”等。 筆錄內容應全面,同時強調重點。
筆錄內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重點就是犯罪,應當圍繞犯罪事實與犯罪有關的情況進行記錄,不應記錄與案件無關的內容。記錄人員必須熟悉案情,注意與訊問人密切配合,以確保訊問過程順利進行。
訊問筆錄首部需填寫完整,不得遺漏任何信息。記錄內容需清晰、全面、準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應詳細記錄“七何”要素,并盡可能重現犯罪過程。應記錄下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情況,包括翻供辯解,態度的改變等。對于回答、沉默的場景也需記錄。
警察要求去公安局做詢問筆錄應該注意實事求是、不要說謊,問什么答什么不要亂說話,不知道的不要胡亂說。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并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警方在逮捕嫌疑人后24小時內做的筆錄要注意,寫清楚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過錯和目的。并進行確認,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是否是合法的。也要審核我國相應的法規并進行記錄。逮捕后24小時筆錄需要注意什么?批準逮捕后法律要求在24小時以內做訊問筆錄。
第一,熟悉案件基本情況。要在制作筆錄前要多了解案情和偵查方向。不僅要了解被訊問人的基本情況,還要了解其社會關系以及案件的性質、發現的時間、方式和經過。第二,制定訊問提綱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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