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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原判結果是什么?
年3月,于歡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后山東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認定于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底線》 辱母案當中,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雷星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山東辱母案經過與結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東發生了一起辱母殺人案。
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四人,犯故意傷害罪,有無期徒刑改判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 *** 。當時,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山東“辱母案”二審宣判,于歡防衛過當判五年。原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事實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重,依法予以改判。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歡的行為屬于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過重,依法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
辱母案是怎么判的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山東“辱母案”背后的涉黑團伙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吳學占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團伙的15名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8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四人,犯故意傷害罪,有無期徒刑改判五年有期徒刑。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 *** 。當時,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底線》 辱母案當中,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雷星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辱母案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為終審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聞局副局長林文學說:“法院堅持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回應關切,嚴格依法審判,最大限度地堅持司法公開,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山東辱母案經過與結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東發生了一起辱母殺人案。
于歡案二審檢方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是怎么回事?
檢方認為一審適用法律錯誤,于歡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被害人杜志浩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被害人郭彥剛的訴訟代理人、被害人嚴建軍的訴訟代理人則認為,于歡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二審檢方認為屬于防衛過當。根據山東高院發布的消息,合議庭由山東省高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吳靖、審判員劉振會、王文興組成,吳靖擔任審判長。庭審現場,辯護各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圍繞于歡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展開。
如果非法拘禁,那么輕傷多人算是正當范圍,重傷二人可能會判防衛過當,但是該案事實上造成了一死二重傷二輕傷的結果,遠遠超過了能用防衛過當減輕的范圍,若定防衛過當,這在結果正義上是非常不合適的。 所以最終判決無期,也是考慮到了結果正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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