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零口供并不影響定罪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零口供定罪典型案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被告人拒不認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
被告人拒不認罪,然后是零口供,是不可以被判刑的,因為他有發言權,然后原告的資料以及原告的證據不能夠告到被告的話,需要進行第二次審判。
原告與被告打的是哪一種官司?相信兩個人都會心中有數的,那么原告會讓被告付出他的刑事責任,而被告只想逃脫他的法律責任的話,最終也會逃不了自己已經犯罪的。
所以原告需要有證據,并且需要有證人,而且要有一種告到他的資料證明,所以這是可以被自己做到的,因為自己確定他已經犯罪。
被告真的沒有犯罪,有的只是一種過錯,或者是覺得自己沒有犯法,有的只是一種沖動,沒有必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拒不認證原告所給予的一種后果,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就像兩個人打官司,僅僅是因為私下不能解決,所以原告忍無可忍,直接讓被告成為了嫌疑人,然后需要經過法律的認證,才能夠讓他付出代價。
而被告真的愿意成為被告了,因為他接這樣的法院通知書的時候,他毫不意外,他做好了所有準備,等待原告的所有證詞。
當原告真的把所有資料都變成一種證據,讓法官給予自己一個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的時候,他發現自己的所有材料真的告不了被告。
而當被告真的沒有任何罪責的時候,他是可以逃過法律責任的,頂多在過錯里認錯就可以了,比如懺悔,比如公平合理的一種歉意里的表達方式。
所以原告在沒有受到傷害的時候,他是不會去法院告這個犯罪人物的,所以他真的愿意去法院告這個人了,那么就真的被觸犯了一種個人邊界了。
原告沒有撒謊,而被告遮遮掩掩,不愿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那么證據與證詞以及律師所承擔的那一種被告應該有的責任,那么被告沒有口供,也會被判罪的。
[img]被告人拒不認罪,“零口供”會不會被判刑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也就是說能否認定有罪,需要結合全案證據,如果只有口供,沒有真實可靠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予以佐證,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沒有口供,但是存在其他證據,且其他證據來源合法,經過質證,證據確實充分,仍然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被告人拒不認罪
只要證據能夠達到: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且需要判處何種刑罰;用來定罪的證據都是經過法定的程序查證屬實;對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已經排除了其他的合理懷疑。就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即便沒有口供,拒不認罪,依法也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
雖然說沒有口供可以定做處罰,但是沒有口供的案件必然會使案件偵破難度加大。口供在刑事案件中我認為屬于有瑕疵的直接證據,也就是說雖然從口供中可以直接得出相關犯罪事實,但是口供是否能夠被采用,還取決于能否固定一些其他證據印證口供的真實性。例如在殺人案件中,依據口供起貨了尸體或者是犯罪工具,那么這些物證與口供相互印證,這時候經過證據補強的口供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予以使用。
“零口供”會不會被判刑呀?
對于這種零口供的,都有大把的方法對付的,不管你簽不簽字,反正我文件都會送達給你,簽不簽配不配和就是你的事了,該起訴的起訴,該判刑的還是會判刑。也有很多零口供零簽字的,收到判決書后,也是不簽字,最后該怎么執行還是怎么執行。所以,耍無賴在司法流程中行不通,要知道人家天天和犯罪分子接觸的,什么樣的人沒見過,你們的倔強在他們看來,就是一個笑話而已。
被告人拒不認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有何依據?
?被告人拒絕供述的案件,成為零口供案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始終不認罪。法律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定罪量刑,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定罪量刑。也就是說被告人雖然不供述,但間接證據確實充分,能夠形成證據鏈的,是可以定罪判刑的。
?被告人不供述的原因無非兩種,一種是確實犯罪行為不是自己干的,是被冤枉的,無罪可供;另一種是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供述,辦案機關就拿他沒辦法。如果確實干了不認罪,就白白喪失了自首、坦白等從輕情節,認罪態度不好,會被從重判處,聰明反被聰明誤,得不償失!但如果確實是被冤枉的,能保持零口供,不怕被因此刑訊,也是非常堅強有毅力的,雖然并不一定會因無口供而最終被判無罪,往往沒口供也被定了罪判了刑,但是一直以不供述抗爭,對以后申訴糾正冤錯案也是一個有利因素。
?口供至上,辦案人員重口供,為了口供不惜刑訊逼供的詬病短時間內還無法徹底杜絕。因刑訊逼供造成了很多冤錯案件,即便刑訊逼供得到的口供,司法實踐中,要想排除非法證據,難度都是很大的。出現刑訊逼供要想排除非法口供,要抓住有利時機,在一審開庭前就提出排非申請,一審如果不提出,二審在提出,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難度就加大,在申訴程序中,要啟動排非程序,已經沒有可能。一審提出排非,取證責任在檢察院,二審如果能啟動排非,取證責任還是檢察院,檢察院只要舉出的證據不足以排除非法取證行為的存在,相關口供就可能被法院排除。但一審二審沒有提出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在申訴階段再去說,法院就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申訴人,也就是你說你被刑訊逼供了,你要舉出被刑訊逼供的證據,拿不出證據就是沒有刑訊逼供,百分之九十九的都拿不出來,所以排非申請要及時,“錯過這個村沒有這個店。”
所以,僅僅零口供,不足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不會被定罪判刑,也不足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會被錯誤定罪判刑。?冤假錯案的制造成本太低了,糾正的冤錯案件,還沒見真正追責的,以后冤錯冤案的國家賠償,讓制造冤錯案的人負擔,可能會減少一些冤錯案件。
法院對零口供進行處罰
零口供并不會加重處罰。法院判刑規定是,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關于零口供并不影響定罪量刑和零口供定罪典型案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