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傷殘鑒定后還要工傷認定書嗎,以及傷殘鑒定必須是工傷認定了以后才可以做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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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規定工傷傷殘鑒定機構出具工傷認定書嗎
有規定的。 你好,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沒有工傷認定書可以做傷殘鑒定
沒有工傷認定書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相關規定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一、沒有工傷認定書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沒有工傷認定書不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相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如何做傷殘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img]工傷鑒定需要工傷認定書嗎
需要。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8修訂)》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鑒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一、 工傷認定書 和 傷殘鑒定 書的區別是什么? 工傷認定書和 傷殘 認定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文書,表示不同的法律內容。需要由單位或者受害人到當地勞動局相關科室做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之后,再去做 傷殘等級鑒定 ,一般情況下勞動局會安排鑒定。但是需要受害人提供全部病歷、出院證明書等材料。說白了,就是先工傷認定,經過治療后根據傷情,確實存在傷殘的,再去認定幾級傷殘。這是就是它們的區別。 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 聘用合同 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 管轄 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工傷認定書中包括哪些事項?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 身份證 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綜上所述,職工在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傷,單位應該為其申報工傷認定。經過調查屬于工傷的,勞動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這是肯定工傷的法律文件。之后,還需要做傷殘鑒定,這個由當地的勞動能力委員會負責,其出具的傷殘鑒定書中明確記載工傷等級及鑒定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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