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職工去世社保補償標準,以及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沒給交社保,能要求補償嗎?補償標準是多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錄
- 因工傷超過48小時后死亡,社保該怎么賠付?
- 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沒給交社保,能要求補償嗎?補償標準是多少?
- 2021年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規定?
- 本人在公司工作9年,單位不給上社保,如果離職是否可向公司要求補償?
- 在公司三年沒有簽合同和購買社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能夠得到多少的月補償金?
因工傷超過48小時后死亡,社保該怎么賠付?
現在很多人都會混淆48小時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48小時規定只是針對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問題,而其他情形被認定工傷的,因傷勢嚴重死亡的,是不受48小時限制的,如果確因工傷傷情嚴重,并在停工留薪期死亡的,可以享受因工死亡的工傷待遇,即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亡待遇。如果是鑒定以后,被鑒定為1—4級的工傷職工因工傷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
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沒給交社保,能要求補償嗎?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
(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021年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規定?
六到十級工傷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情況下可以得到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鑒定期間生活津貼等。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情況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個醫療補助金均由社?;鹬Ц?。就業補助金和其他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賠償所有費用。
本人在公司工作9年,單位不給上社保,如果離職是否可向公司要求補償?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9年,單位不給上社保,如果離職以后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補償?實際上這個補償呢,如果說是你個人主動離職的,那么是申請不了補償,但是如果不是你個人主動離職的事可以申請補償的,這個補償和補交養老保險是兩個概念的問題。
但是你在這個企業工作9年,你所在的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這個權益是可以依法進行維護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就是企業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購買社保,所以說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實際上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就是屬于一個違法行為,所以說公司是有責任和義務來補交這9年的社保待遇的。
當然如果面談協商解決不下來,那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你是在這家單位工作了9年,那么你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所以說這樣的一個合法權益應當去有效的維護,你只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么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都是可以解決這樣的一個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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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三年沒有簽合同和購買社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能夠得到多少的月補償金?
問題:在公司三年沒有簽合同和購買社保,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能夠得到多少的月補償金?
這個案例屬于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在先,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三年的勞動關系,沒有依法在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依法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保。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勞動者以此為由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協議解除勞動關系,還是被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及補償。概括地講,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付17個月的賠補償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3年的社保。
一、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1、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賠償1個月,不滿6個月的部分賠償0.5個月的標準,給予雙倍賠償。此案例應賠償3個月的兩倍,也就是6個月。
2、社保權益
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繳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因此本案例可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3年的社保。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在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1年超過30日的部分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1年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例如果此前用人單位沒有拖欠工資,或者說已經按時支付了工資,可要求支付是11個月的補償金。如果有拖欠工資的情形,還應該支付拖欠的工資。
友情提醒:
1、 *** 可先禮后兵,能雙方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可依法 *** 。 *** 渠道有社保機構勞動監察大隊,仲裁,法院,各區區 *** 等。
2、 *** 理由必須是以用人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不給上社保,不按時支付工資等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為前提,否則本案例無法獲得賠補償金,只能要求補繳社保。
本案例小結:
綜上所述,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17個月的賠補償金,并要求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就是3年的社保。單位應承擔統籌部分的社保補繳費用,以及全部滯納金,勞動者個人應承擔個人賬戶補繳費用。
敲黑板:
假如用人單位沒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辭職,則無法獲得賠償或補償,于法無據。如果是用人單位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則可要求賠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辭退員工,還應另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社保另當別論,該上沒上,無路是辭職還是辭退,都可要求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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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結束,職工去世社保補償標準和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沒給交社保,能要求補償嗎?補償標準是多少?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