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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人寫公司還是寫個人
法律分析: 民事起訴書通常由委托代理人撰寫,一般情況下,“具狀人”應填寫原告的名字。 如果撰寫起訴書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填寫名字,可以在“具狀人”下面加上“代書人”,然后寫上代理人的名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原告是公司,具狀人就是公司,蓋公司章。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具狀人是打官司中對原告和稱謂,是法律術語。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您既然已經請了律師,這些最基本的事情你的律師肯定會告訴你, 具狀人是原告本人,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就簽名+按手印;如果原告是公司,需要寫公司名字+蓋公司印章。
具狀人在起訴書中的是指書寫訴狀的人,應該填寫原告。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
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寫誰?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寫的是原告的名字。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熬郀钊恕鳖櫭剂x就是成交訴狀的人。也就是原告方。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書基本是委托代理人寫的,一般情況下“具狀人”還是寫原告的名字。如果寫起訴書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填名字的,可在“具狀人”下面加個“代書人”,寫代理人的名字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法律分析: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具狀人是打官司中對原告和稱謂,是法律術語。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應寫原告。詳細解釋如下:在民事訴訟狀中,具狀人指的是發起訴訟的一方,也就是原告。原告是民事糾紛中的主要當事人之一,通常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在訴訟狀的撰寫中,具狀人一欄應當填寫原告的名字或者其他身份信息。
民事起訴狀中的具狀人是指原告。詳細解釋如下:在民事起訴狀中,具狀人指的是提起法律訴訟的一方,即原告。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文件,用于啟動民事訴訟程序。具狀人身份在起訴狀中非常重要,因為他或她是啟動法律程序并陳述案件事實的一方。
什么是具狀人
具狀人即原告,“具狀人”是法律術語。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自訴人,相對于公訴人而言。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他們既處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負有法律監督任務。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才有原告。
法律分析: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具狀人是打官司中對原告和稱謂,是法律術語。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具狀人的意思是:在訴訟中,原告所填寫的代表其身份的名稱或稱謂。具體解釋如下:具狀人的基本定義 在訴訟或者法律事務中,尤其是涉及民事訴訟時,需要明確各方的身份及稱謂。其中,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通常被稱為原告,而在訴訟文書中代表原告填寫身份信息的身份稱謂即為“具狀人”。
民事起訴書上的,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有什么區別?
1、民事起訴書中的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指的是同一方當事人,即提起訴訟的一方。在《民事訴訟法》中,這一方被稱為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規定了起訴的條件,其中第一項明確了原告的資格,即必須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2、法律分析:三者無區別,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都是同一個意思,都屬于原告方。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睹袷略V訟法》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法律分析:三者無區別,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都是同一個意思,都屬于原告方。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三者無區別,起訴人,原告人,具狀人都是同一個意思,都屬于原告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程序中,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稱為。
具壯人指誰
1、法律分析: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具狀人是打官司中對原告和稱謂,是法律術語。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2、在起訴書中,“具狀人”指的是提起訴訟的一方,即原告。 通常情況下,民事起訴書的“具狀人”應是原告本人。 若起訴書由代理人代為書寫,可以在“具狀人”一欄中填寫原告的名字,并在適當位置注明“代書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3、具狀人指的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具狀人就是書寫民事起訴狀的人,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也就是在民事訴訟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與當事人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在法律領域中,具狀人特指在訴訟程序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即原告。這個詞主要應用于民事和行政訴訟,此時書寫起訴狀的人便被稱為具狀人。
民事起訴狀中的具狀人是指誰?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狀的具狀人寫的是原告的名字。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熬郀钊恕鳖櫭剂x就是成交訴狀的人。也就是原告方。
2、法律分析:具狀人就是書寫訴狀的人,指原告。不管什么類型的官司具狀人寫的都是原告方的名字。具狀人是打官司中對原告和稱謂,是法律術語。原告,是指為維護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3、民事起訴狀中的具狀人是指原告。詳細解釋如下:在民事起訴狀中,具狀人指的是提起法律訴訟的一方,即原告。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文件,用于啟動民事訴訟程序。具狀人身份在起訴狀中非常重要,因為他或她是啟動法律程序并陳述案件事實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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