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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還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嗎
1、再審期間也是可以申請筆跡鑒定民事訴訟再審筆跡鑒定的,如果之前民事訴訟再審筆跡鑒定的一審和二審訴訟活動當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申請過對筆跡進行鑒定,而筆跡鑒定的結論又即將成為在審過程當中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的話,這種時候像人民法院申請筆記鑒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再審是可以申請筆跡鑒定的,只要符合再審的條件就沒有任何的問題。審理案件有原審,一審和二審。筆跡鑒定大家都知道是人民法院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即便一審進行鑒定筆記,有需要的情況下,二審也是可以進行鑒定的。再審還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嗎可以的。
3、一審時沒有申請筆跡鑒定二審是能申請的,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民事訴訟再審筆跡鑒定了。
再審是能否申請筆跡鑒定
1、再審是能否申請筆跡鑒定?可以,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了。
2、再審是可以申請筆跡鑒定的,只要符合再審的條件就沒有任何的問題。審理案件有原審,一審和二審。筆跡鑒定大家都知道是人民法院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即便一審進行鑒定筆記,有需要的情況下,二審也是可以進行鑒定的。再審還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嗎可以的。
3、再審筆跡鑒定的法律規定是在再審過程當中的話,可以提出筆跡鑒定的申請,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了。
二審中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嗎
法律分析:二審并不一定可以申請筆跡鑒定,若是需要做筆跡鑒定的標的,在一審時并沒有提出做堅定的請求,那么在二審是不能提出的,且即使是一審已經提出鑒定請求,二審再提出時若是不能證明之前的鑒定存在瑕疵,那么鑒定請求也并不會被受理。
如未在初審期間申請筆跡鑒定,二審中若無充分理據便不得再提。依法依規,筆跡鑒定務必于庭前限期向法庭提出。這體現了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時效性,超過該時限則應自行承受舉證無果所引發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對于一審沒有在舉證日期內申請筆跡鑒定的,或者申請鑒定又撤銷申請,沒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審審理時候不能再申請鑒定;如果是一審舉證期限內已經申請筆跡鑒定,因為一審法院沒有法律依據卻不予批準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鑒定未能做出的,二審可以再申請筆跡鑒定。
一審時沒有申請筆跡鑒定二審是能申請的,如果原審,包括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再審過程中就可以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原審已經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審的鑒定有程序上的問題,再審就不能進行鑒定了。
如果在一審內沒有提出筆跡鑒定是不可以在二審提出申請的,但是如果在申請鑒定后被撤銷申請或者是有充足理由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筆跡鑒定申請的,在提出筆跡鑒定是也是需要當事人將鑒定的內容以及鑒定的樣本一并提交至鑒定機構,如果對鑒定結果不認同也是可以提出再次鑒定的。
一審期間沒有申請筆跡鑒定的,二審時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能申請筆跡鑒定,根據相關規定,申請筆跡鑒定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意思是民事訴訟舉證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舉證期限就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對筆跡鑒定結果不服,可否向法院申請再
1、對筆跡鑒定結果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可是,要申請人民法院重新委托鑒定部門的話,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一次的鑒定結論可能有問題的相關證據,比如當事人提供的檢材有問題或鑒定程序違法的,一般是以第二次的結論為最終結論的。
2、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3、筆跡鑒定法院裁定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請鑒定的,筆跡鑒定是由申請人提告筆跡原件,一般鑒定部門會結合法律的條款對筆跡進行鑒定,只要給予鑒定的結果,是可以作為法院審判案件最重要的證據。 筆跡鑒定法院裁定不服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筆跡鑒定結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鑒定嗎?
1、筆跡鑒定結果推翻的情況上,是可以重新申請筆跡鑒定的,有關筆跡鑒定的相關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一般情況下對于筆跡鑒定的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2、筆跡鑒定法院裁定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請鑒定的,筆跡鑒定是由申請人提告筆跡原件,一般鑒定部門會結合法律的條款對筆跡進行鑒定,只要給予鑒定的結果,是可以作為法院審判案件最重要的證據。 筆跡鑒定法院裁定不服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鑒定有異議是可以申請對筆跡鑒定的重新鑒定的;但在申請時就需要提出有異議的理由,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只有獲得鑒定部門的認可之后才能保障到重新受理,這都是有規定的。
4、如果當時認為筆跡鑒定結論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堅持進行重新鑒定,如果法院拒絕進行重新鑒定的話,那么就可以向相關的司法行政機構進行投訴,要求撤銷筆跡鑒定的結果,如果司法行政機構不予進行受理的話,那么只能夠自行和律師找到推翻筆記鑒定結論的方式,來證明其是屬于無用的。
5、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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