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簽名是指未經授權,擅自偽造他人簽名或蓋章的行為。偽造簽名在生活中比較常見,例如偽造合同、偽造銀行支票等,嚴重影響社會公正和法律秩序。那么,偽造簽名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犯罪行為。其中,偽造印章罪包括偽造、變造、盜用公司、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行為。而偽造簽名屬于偽造證件的范疇,也可以構成偽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證件罪的主體是指偽造、買賣、出租、傳播、使用偽造的證件的人員。偽造證件罪的客體是指偽造的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偽造罪的主體、客體與偽造證件罪類似。
因此,偽造簽名是構成犯罪行為的。一旦發現偽造簽名的行為,應及時報警,讓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同時,我們也要加強自身的防范意識,不要將自己的簽名、印章隨意泄露,以免被他人惡意利用。
總之,偽造簽名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應該認識到其危害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擅自偽造他人簽名或蓋章。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維護社會的公正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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