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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可以提交新證據嗎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主觀:開庭后還能提交新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法律主觀:開庭時原告可以再次提交新的證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分析:開庭審理時可以提交新證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一審開庭后還能遞交證據嗎,這樣的程序對嗎
1、開庭后還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一條條規定: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2、法院開完庭還可以交新的證據。在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后,訴訟當事人是可以提交新證據的。不過,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3、庭審結束后可以提交證據。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進行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沒有辦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允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4、法律主觀:庭審結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 證據 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在 一審 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 開庭審理 時提出。
5、法律主觀:開庭后還能提交新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開庭結束后還能提交證據嗎
法律主觀:庭審結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 證據 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在 一審 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 開庭審理 時提出。當事人在 二審程序 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 二審 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法院開完庭還可以交新的證據。在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后,訴訟當事人是可以提交新證據的。不過,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法律主觀:開庭后還能提交新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從本文可以看出,在進行庭審后也是可以進行提交證據的,這就需要當事人了解清楚這方面的規定,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提交,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這是我們在進行訴訟中很重要的常識,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庭審后被告還能提交新證據,但是當事人最好還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并經法院認可,這個期限叫做“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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