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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終審后還可再審嗎
法律分析:不能,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的意思就是二審的審判結果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作出即生效。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若對二審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之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
法律分析:二審后不可以再上訴了。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法律分析:二審判決作出就立即生效,不能再上訴了。中國現在的司法制度,普通案件都是采取“二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之后所有的司法程序就宣告結束了。
法律主觀:終審判決后不能繼續上訴。終審判決已經生效了,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因此在二審終審后還可以進行審判監督程序。二審終審后發現二審過程中存在問題,法院可以再次發起審判監督程序,對此次案件再進行重新審理。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刑事訴訟法中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區別
法律分析: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抗訴的權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
、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2)、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第一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二審程序抗訴與再審程序抗訴的區別提出抗訴的機關不同。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與原審法院相對應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法律的限制不同。
依據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訴訟律章規定,當事人享有對上訴審理或再審審理提出抗辯的權益,此項權益需按照其所處的行使階段加以細分。然而,是否了解刑訴法中關于上訴審理與再審審理的抗辯如何進行區分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依照刑訴法的明文規定,這兩種抗辯形式在抗辯對象、抗辯權限以及審判機關等諸多方面均存在差異。
抗訴和再審區別有:提起的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而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審理的對象不同。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再審和上訴的區別程序發生的原因或主體不同。提起方式不同。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刑事二審與再審的區別
1、法律分析:再審全稱為審判監督程序,二審全稱為第二審程序。二者的區別在于:審判程序的性質不同。二審是對當事人不服提供救濟,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裁判糾正錯誤。提起訴訟程序的主體不同。提出上訴的主體為上訴人,提出申訴的主體為法院、檢察院、當事人。審理對象不同。
2、二審與再審的主要區別在于提起的主體、審理的對象、提起的理由、時間限制以及審理法院的不同。首先,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發起,而再審程序則由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其次,審理的對象各異。
3、期限不同。對于再審程序,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其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而對于上訴,法律規定了期限,即對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分別是10日和5日。后果不同。
4、再審和二審的區別兩者的區別為提起的主體不同;審理的對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時間不同;審理的法院也不同。二審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再審和二審的區別
1、【法律分析】: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2、法律分析:二審和再審的區別: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即第二審程序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而引起審判監督程序發生的主體只能具有審判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才能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
3、【法律分析】:再審全稱為審判監督程序,二審全稱為第二審程序。二者的區別在于:審判程序的性質不同。二審是對當事人不服提供救濟,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裁判糾正錯誤。提起訴訟程序的主體不同。提出上訴的主體為上訴人,提出申訴的主體為法院、檢察院、當事人。審理對象不同。
4、法律主觀:具體區別是:原因不同:二審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再審是因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提起方式不同:二審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再審提起的方式比較復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
5、二審與再審的區別:提起的主體不同;審理的對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時間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
刑訴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的區別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抗訴的權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刑事訴訟二審和再審,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
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第一審法院同級的提起,限于地方各級;再審抗訴是由上級提起。
、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2)、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第一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在法律程序中,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首先,二審的抗訴對象是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的對象則是已生效的判決和裁定。這一對象的差異,直接關聯到抗訴適用的階段。再者,發起抗訴的機關有所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為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而再審抗訴則涉及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二審與再審區別
1、【法律分析】: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2、法律分析:再審與二審的程序發生原因或者主體不一樣。再審與二審的提起方式不同。再審與二審提起訴訟的時間要求不同。二者審理的對象不同。二者審理的理由不同。再審與二審適用的程序不同。再審與二審審結的期限不同。裁判的效力不同。
3、法律分析:再審全稱為審判監督程序,二審全稱為第二審程序。二者的區別在于:審判程序的性質不同。二審是對當事人不服提供救濟,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裁判糾正錯誤。提起訴訟程序的主體不同。提出上訴的主體為上訴人,提出申訴的主體為法院、檢察院、當事人。審理對象不同。
4、法律主觀:具體區別是:原因不同:二審是因為當事人不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開始。再審是因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提起方式不同:二審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再審提起的方式比較復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
5、二審與再審的區別:提起的主體不同;審理的對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時間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
6、再審與二審的區別區別為:提起的主體不同;審理的對象不同;提起理由不同;提起時間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二審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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