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目標
- 2、公正的意思是
- 3、民事訴訟的特性有哪些
- 4、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內涵
- 5、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標準或要求
- 6、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目標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目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通過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以定分止爭,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2、民事訴訟的基本價值目標是公正與效益。公正包括訴訟過程的公正與訴訟結果的公正。衡量實體公正的標準為:法律內容是否反映了客觀規律,是否反映實際,是否平等地保護守法者的權益,以及對違法行為采取適當制裁。程序公正則關注規則的科學性、法官的中立性、當事人平等與訴訟透明性以及制約與監督機制。
3、民事訴訟程序的工具性價值主要是以訴訟程序以外的實體構成作為價值研究的對象,意指實現民事訴訟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它是以實體目標的實現作為體現民事訴訟程序價值的標準的。具體而言,一審終審制度意義主要包括實體公正及維護秩序等方面。
4、內在價值,是指民事訴訟程序滿足價值主體需要所形成的價值,又被稱為“目的性價值”,目的性價值是“被客體化和法律化的主體的最終價值或主體之目的追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效益等具體類型。外在價值,就是指民事訴訟程序滿足主體某些需要所形成的內在價值。也被稱為“工具性價值”。
5、民事訴訟的目的在于為實現當事人的自律性的紛爭解決提供程序的保障。多元說。即認為審視民事訴訟的目的不能僅從國家的角度也不能僅從當事人的角度,而應當從多角度多層次審視。民事訴訟的目的既有對當事人私權的維護,又有對民事糾紛的解決,也有民事程序的保障,還有統治階級私法秩序的維護。
6、就是訴訟糾紛中的標的物的價值情況,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
公正的意思是
1、公正的意思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引證釋義:《朱子語類》卷二六:“只是好惡當理,便是公正。”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四部十九:“只要我們做得公正,把問題攤開,給工人說清楚了,工人一定不會有意見的。”近義詞:公道、剛正、公允、公平、平正。反義詞:偏私、偏頗、偏向、偏袒。
2、“公正”即是指在對待他人、處理問題、表達觀點等方面堅守客觀、不偏不倚、無私無欲的原則,對每個人、每件事都一視同仁,并針對具體事實進行嚴肅、公正的判斷和處理。公正有助于維護法律秩序、社會公平,在人際關系中也能夠得到尊重與信任。
3、公正是漢語詞匯,拼音是gōng zhèng,意思是倫理學的基本范疇,意為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沒有偏私是指依據一定的標準而言沒有偏私,因而,公正是一種價值判斷,內含有一定的價值標準,在常規情況下,這一標準便是當時的法律。
4、公正的意思是公平正直。例如,《荀子·正論》中提到:“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則下易直矣。”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上級能夠公正,那么下級就會容易變得正直。 公正也可以指周代的一個官名。例如,《隸釋·漢太尉陳球碑》中提到:“當周盛德,有虞遏父……生公子完。適齊,為桓公公正。
5、公正是指在不偏不倚的情況下做出合理的決定或對待每個人或事物。公正是一個重要的價值觀,在社會中它代表著正義和公平。在教育、法律、政治等領域,公正是一種關鍵的品質,因為它能夠幫助任何人獲得公平的待遇,不受種族、性別、財富、政治背景或社會地位的影響。公正是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關鍵。
6、公正的含義是指在處理事務、做出決策、評價行為等方面,堅持公平、正直、不偏袒的原則。公正的基本理解 公正,簡而言之,就是在社會生活和人際交往中,對待所有人一視同仁,不偏袒、不歧視。這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也是人們普遍追求的一種價值理念。
民事訴訟的特性有哪些
1、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性: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公權性。程序性。特定性。民事訴訟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它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自由性。規范性與正當性。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基本特點如下: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一)公權性 民事訴訟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意志行使司法審判權,通過司法手段解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使得民事訴訟與具有民間性質的調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的訴訟主體不僅包括當事人,也包括法院和檢察院 民事訴訟是分階段、按順序進行的 民事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4、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性: 公權性。與調解、仲裁等訴訟外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的一種方式。它不依賴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而是通過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具有公權力的屬性。 強制性。
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內涵
近代以后,自然公正通常表示處理紛爭的一般原則和最低限度的公正標準,又叫做“訴訟程序中的公正”,其具體內容包括:“任何人不能自己審理自己或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案件”;“任何一方的訴詞都要被聽取”。這兩項原則被認為是司法公正體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因此一直被牢固地確立于英國司法制度中。
根據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內涵,我們可以很容易得出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標準或要求。其中,法官中立是首要標準。法諺曰:“任何人都不能是自己案件的法官”。這意味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應與案件及其當事人存在利益關系,以保證公正性。
其基本內涵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的精神。 其主體是以法官為主的司法人員。 司法公正的對象包括各類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他 訴訟 參與人。
程序正義是指法律程序本身應當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能夠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程序正義的價值在于它能夠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提高司法公信力。
程序正義的內涵與重要性 程序正義是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法律程序的設計和實施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程序正義體現在各個環節,如立案、調查取證、庭審、判決等,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標準或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內涵,我們可以很容易得出民事訴訟程序公正的標準或要求。其中,法官中立是首要標準。法諺曰:“任何人都不能是自己案件的法官”。這意味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應與案件及其當事人存在利益關系,以保證公正性。
民事訴訟程序遵循法律規定的步驟,確保公正與效率。當事人起訴時,首先應提交起訴書,附帶相應副本給對方當事人。原告在起訴時應準備以下材料:一,證明自己主體資格的相關文件;二,支持其訴訟主張的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證明標準是確保案件事實得到合法、公正認定的一種要求。它既是當事人提供證據時應達到的最低要求,也是法官在評判證據和事實時所依據的準則。我國民事訴訟遵循的是優勢證據標準,即一方的證據在效力上明顯優于另一方,從而支持其主張的證明力。
①據此,可以看出,民事訴訟程序公正應該有其豐富內涵,表現在如下方面:(1)中立性,這是從對法官作出要求的角度考慮的。
社會主義立法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愿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務就是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是什么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民事訴訟公正的含義;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民事訴訟公正的含義的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支持起訴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2、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辯論對抗性原則。處分原則。支持起訴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獨立審判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當事人平等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和誠信原則和處分原則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4、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內容包括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同等原則、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辯論原則、處分原則以及檢察監督和支持起訴原則。
5、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民事訴訟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6、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內容有哪些在民事訴訟中經常使用的重要原則有以下幾方面:調解原則。調解原則貫穿于審批程序的始終,無論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還是在再審程序中,也無論是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都可以使用調解原則。當然,在執行程序中是不能調解的。辯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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