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
1. 定義: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是指在破產審查過程中,企業可以對裁定違法的裁決進行再審查,以確保裁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原因: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的出現主要是由于破產審查過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如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企業沒有得到公平的審理等。
3. 法律依據: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破產案件審理管理的決定》第三十條等法律規定。
4. 實施程序: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的實施程序主要包括:(1) 申請人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申請,并向破產法院提出訴訟;(2) 破產法院建立審查組,審查破產裁定違法的再審申請;(3) 破產法院作出裁定,并向破產管理人提出復議意見;(4) 破產法院根據復議意見,作出終的裁定。
5. 結論:破產裁定違法能可再審的出現,為企業在破產審查過程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使得企業能夠在法律上獲得公平、公正的審理,進而維護企業及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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