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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還應尊...
- 3、取保候審能離開所在地嗎
- 4、就傳訊要刑訴法第幾條?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是什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
1、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內容是:【逮捕的程序、通知】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條文注釋 本條規定了執行逮捕的程序。
2、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傳訊規定在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還應尊...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還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進入xx等場所;(二)不得與xx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xx等活動;(四)將xx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二兩款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傳訊規定在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
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取保候審人應當先到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并繳納保證金。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時,如果需要繼續保釋候審,檢察院只改變保釋候審程序,不收取保證金。
取保候審能離開所在地嗎
1、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得到執行機關批準的,可以離開居住地。根據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準。
2、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后一般不可離開所居地,有相關訴求可向執行機關報告,批準后方可離開。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即不得離開本人居住地周圍的一定區域,“市”,是指縣級市,不設區的市,不是指地級市、設區的市。
就傳訊要刑訴法第幾條?
1、法律主觀:傳訊是《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2、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傳訊規定在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
3、傳訊是《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應當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刑法中并沒有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是什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主要內容如下: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內容是:【逮捕的程序、通知】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條文注釋 本條規定了執行逮捕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七十一條 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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