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評殘了還能工傷評殘嗎,以及交通評殘等級標準和補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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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評殘比工傷評殘嚴
1.交通傷殘評定比工傷傷殘評定嚴格?
不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和工傷傷殘評定的性質完全不同,兩者的參考標準也不同,但傷殘評定的流程和要求都非常嚴格。
交通傷殘鑒定與工傷傷殘鑒定存在區別,如鑒定情況不同、傷殘鑒定標準不同等。
1.交通傷殘鑒定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適用標準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2.工傷、傷殘鑒定主要針對職工工傷、傷殘的鑒定,以《職工工傷、職業病鑒定標準》為依據。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傷害”)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可以在職工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應當自勞動者受傷之日起30日內向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表》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區人社局應當當場或者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者相關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作出結論前,應當中止工傷認定期限,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將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勞動者(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件、事故原因和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封面有照片。
3.傷者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注明已與原件核對。
4.勞動合同文件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5.第一次就診的原始病歷和送醫院急診的醫院診斷證明;死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的工人的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表示已與原件核對。7、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或火化費發票及戶口注銷復印件、喪葬證明。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用人單位登記信息。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和工傷傷殘評定完全沒有參考價值。他們不說誰比誰嚴格。職業評估師都有一定的職業道德,評估師的職業道德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的,受害人應當遵循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程序,工傷保險機構不提供傷殘賠償。
[img]交通事故賠償后還能報工傷嗎
如果是工傷也是交通事故,工傷和交通可以同時申請賠償,但是我國的政策各地執行不太一樣,一般是采取總額補差的辦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雙份的,工傷實行補差的原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后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能否認定成工傷,要滿足以下法律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 1 ·
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2 ·
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 3 ·
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反之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工傷鑒定和交通意外傷殘鑒定的參考依據一樣嗎?
工傷鑒定和交通意外傷殘鑒定的參考依據是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是: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一樣。工傷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鑒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以勞動法為根本。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依據的是《交通法》,他的鑒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工傷的對象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及勞動者、雇用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減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對象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3、意義和險類不同。工傷主要針對企業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系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于社會險。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于商業險。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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