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環,對于違法搭建建筑物的處理一直備受關注。南寧市作為廣西自治區的省會城市,也不例外。那么,南寧市拆除違法搭建建筑物的費用應由誰來承擔呢?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一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在城市、城鎮規劃區內擅自興建建筑物,不得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規定私自變更用途,不得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規定占用道路、公共綠地、公共設施用地。
如果有單位或個人違反了上述規定,擅自在城市、城鎮規劃區內興建建筑物,就必須承擔相關的責任和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建筑物違法,應當立即停止建設,并拆除違法建筑,由責任方自行承擔拆除費用。
此外,南寧市也頒布了相關的規定,對違法建筑物的拆除費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南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南寧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規定,對于違法建筑物的拆除,應當由違法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自行承擔拆除費用。如果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無法承擔拆除費用,可以依法從違法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設施、設備的所有人中選擇一人或者數人承擔拆除費用。
綜上所述,南寧市拆除違法搭建建筑物的費用由違法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自行承擔。如果無法承擔,可以從違法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設施、設備的所有人中選擇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因此,對于違法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來說,一定要嚴格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到違法建筑所帶來的后果和責任,切勿貪圖一時私利而忽略了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