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廣東省工傷保險賠償條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廣東省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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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工傷賠償標準
1、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2、中山 工傷傷殘賠償 標準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 醫療費 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須視具體情況而定,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工傷最低的賠償標準:十級工傷傷殘補助金,標準7個月的本人工資。
4、中山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1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
2019年廣東省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條例全文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三條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傷害事故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由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第1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各級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可在省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費率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單位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等變動情況,對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實行上下浮動,但浮動幅度最多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的50%。
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
第1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所列被保險人,無論本地或外地城鄉戶籍,均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費,參加社會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保險人只能在單位所在地參加一份工傷保險。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或者職業病傷害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死亡職工親屬進行撫恤,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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