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參戰退役軍官補償標準,以及轉業軍齡補貼標準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農村失地退役軍人如何補償
一、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在農村當兵退伍后一般都會選擇回農村,所以就很少有出去外面發展的退伍軍人,為了保障農村退伍軍人的生活國家出臺相關規定。
首先就是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今年這項標準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分別為每人每年50520元和每人每年22790元。
二、退伍軍人三無補助
其次對于農村籍軍人并且現在仍然在農村生活的,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只要滿足年齡達到60周歲,
然后如果再滿足三個具體的條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也就是說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沒有享受退休工資,沒有享受國家養老統籌以及民政部門優撫補助的,那么他們每月能夠享受到210元的特殊補助。
三、傷殘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義務兵生活補助第三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根據相關規定可知,農村籍老義務兵未來將按照服役年限計算補助,即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將能夠增加5元補助。另外還有這兩類農村軍人生活補助和補貼將直接提高,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500元月,而參戰參試的人員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志愿兵補償規定
1、志愿兵退出現役后,服役不滿十年的,按義務兵退役安置。如果戶籍遷回原籍落戶。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受益分配權、分配征收土地款,應當予以支持。
2、志愿兵退出現役后,服役滿十年的,由原征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 *** 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 *** 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自愿回鄉參加農業生產或者自謀職業的,給與鼓勵,由當地人民 *** 增發安家補助費。服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歲的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轉業安置。對于此類服役滿十年的志愿兵,因國家對其待遇及安置另有規定,可能真正改變農村籍志愿兵的身份,故其在原居住地村、組的收益分配權,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轉業軍齡補貼標準
轉業軍人補貼標準軍人轉業最新政策標準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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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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