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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不同意調解, 怎么辦
交通事故 不同意調解 ,應當向當地法院起訴。具體程序如下: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img]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怎么辦
交通事故雙方協調解決不了的,交警可以告知當事人起訴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調解不成功的,交警應該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后對方不愿意協商怎么辦?
車 發生交通事故 ,對方不愿意協商:1、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愿意協商,如果對方不愿協議,可以通過起訴法院處理的。如果愿意調解的,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的。 2、《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發生交通事故一方一直不愿意來處理怎么辦
事故事故會錄入系統,如果不去處理,那么在系統里就會顯示交通違章未處理,以后車檢和執照年審都會過不了。輕微交通事故后其中一方不肯去交警隊處理,另一方其實不需要太過著急,因為對方不去交警隊處理影響到的不是自己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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