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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牛的挪用資金罪辯護律師是哪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是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涉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群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一般數額達到十萬就會成立挪用資金罪,在量刑上,最低拘役起步,最高可以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去自由,與親人分離。
3、四川卓安律師是一家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團隊化辦案,匯聚了四川很多優秀的刑事律師,卓安所還是一家高度協作化、流程化、職業化的律所,分工協作讓律師專注專業,每個環節都由最擅長的人才主理,疑難案件組成專家組專題研討把關,為客戶提供最有體驗的刑事法律服務。
4、因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張XX明知是單位資金而予以使用”為理由,認定使用人張XX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共犯是錯誤的。 一審判決認定張XX是挪用資金罪的共犯是錯誤的。 《刑法》第272條僅是規定了挪用人挪用本單位資金構成犯罪,但并未規定資金使用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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