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近日,某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一名男子醉酒后駕車闖紅燈,被交警查獲。經酒精測試,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超過了法定標準。該男子因此被依法拘留,并面臨刑事處罰。
二、申請理由
我作為該男子的辯護律師,認為該男子的行為雖然違法,但是可以考慮減輕處罰。具體理由如下
1、該男子主動認罪,具有較好的悔罪表現。
2、該男子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3、該男子的行為雖然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其主觀惡性較輕,沒有明顯的作惡心理。
基于以上理由,我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予以考慮,對該男子減輕處罰。
三、相關法律條款解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損失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綜上所述,醉酒駕車的行為被我國法律嚴格禁止,并對其實施了明確的處罰。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認罪悔過、賠償損失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可以在判決時予以考慮減輕處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