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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的聯系與區別
1、職權主義,是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法庭的審理活動,都在法官的指揮下進行。當事人主義,則由當事人即原被告居于主導地位,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者。
2、側重不同:當事人主義更加要求探究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職權主義可以在當事人對法律的了解不夠、訴訟能力的欠缺、以及對責任承擔的恐懼等發表非理性的意見是,給予必要的釋明和法律宣傳。
3、當事人主義,就是案件審理時給予雙方當事人的充分的辯論機會,讓當事人的辯論來推動案件事實的查明,其中當事人在訴訟中起主動作用,而法官只起居間判斷的作用,當事人的地位僅處于舉證的地位,屬被動。
刑事案件是由誰提起訴訟
1、所以刑事訴訟三方對立,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只有檢察院有權力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已經起訴的有權力決定是否撤訴,對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力決定是否上訴。被害人和 *** 則沒有這些權力。由于檢察院的起訴代表國家,所以法庭上起訴方稱為公訴人,犯罪嫌疑人則稱為被告人。法官居中,以體現審判中立。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三方對立: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來起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3、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來起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是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怎么區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
法律分析:雙方是對立的,在敘述案件的時候都會朝有利自己的方面來傾。一個案件中,可以沒有被害人供述,但一定有被告人供述。證明效力不同,一般被害人陳述的效力要高于被告人供述。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而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雖然是對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但是卻有著重要的程序和實質意義。
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與證人證言的質證區別是什么 第一,訊問地點的不同。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 羈押 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對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而罪犯,亦稱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 審查起訴階段 ,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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