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甘肅省耕地補償新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甘肅省耕地補償新標準以及甘肅省2021年征收農田補償標準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2021退林還耕政策甘肅
2021年退林還耕政策:農業稅免稅,從退耕當年起,應稅耕地不再征收農業稅。退耕還林后,禁止糧菜耕作。退耕還林應以生態公益林建設為基礎。生態林比例按縣核算,不低于80%,經濟林比例不超過20%。退耕還林工程的糧食補貼對象是農民個體。
慶陽石油征地補償標準
慶陽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
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
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并報省人民 *** 備案。
甘肅省2021年征收農田補償標準
一、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最新標準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二、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三、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五、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蘭州市征地補償費管理辦法
隨著經濟的逐漸發展,蘭州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并引進先進的資源,便開始了征地拆遷的政策,但在當今社會有很多人都不了解蘭州征地補償的具體規定,總是認為都是當權者一手安排,其實不然,征地補償是由法律條文具體規定的。
一、土地征收補償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1、集體水澆地征收補償。
根據省 *** (甘政發[2012]151號)區片價和新區規劃范圍內各鄉鎮地上附著物近年來補償情況,永登縣中川、秦川等鎮:土地區片價2730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1118元/畝一次性補償;皋蘭西岔等鎮:土地區片價3222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6038元/畝一次性補償。
2、集體旱砂地征收補償。
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92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3:集體旱土地征收補償。
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30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4、集體公用地、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按照相鄰地類區片價補償。
5、溫室大棚等設施農業用地的補償,土地按綜合補償價補償,地上構筑物按新區標準補償。
6、鎮、村、社要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按規定分配發放,并在征地補償費中預留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承擔費用。
(二)國有土地收回補償
1、國有出讓土地,按照《蘭州新區片區地價》(新辦發〔2014〕115號)評估補償。
2、國有劃撥土地,按照國土資源部《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國有劃撥用于發展生態、林業的荒山荒坡地,經新區農林部門確認,開發使用并發揮效益的,按生態、林業方面規定評估補償,否則不予補償,無償收回。
二、房屋征收補償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為優化房屋拆遷新秩序,規范房屋征收補償,杜絕因新區征地拆遷群眾無序、違法建房造成資源浪費,達到少蓋不少得,多蓋不多得的目的,根據近年新區安置補償情況和農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積,綜合農戶獎勵、過渡費等各方面因素,征收農戶宅基地上房屋統一按農戶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鰥寡孤獨一人戶按330000元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農戶房屋及附著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著物一律不再補償。
1、貨 *** 置對象:以2010年8月15日為時間節點進行統計,有承包地、有宅房、有農業戶口的社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確定為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對象。
2、農戶數量核定依據和時間:核定農戶以社為單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門及各鄉鎮派出所農戶戶籍為依據核定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農戶數量。
3、農戶人口數量確定:依據核定的農戶戶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數,結合近幾年新生、因亡、因婚、因學、服現役等正常人口增減情況,核定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的現有農戶農業戶籍人口數量。對以下人口納入農戶貨幣補償安置人口
(1)部隊服現役的;
(2)在校學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畢業至今未就業的。對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納入貨幣補償安置人口(1)國家行政、企事業單位工作和部隊已安置的;(2)農戶家庭成員中已死亡人口戶籍未注銷的;
(3)非婚人員及其子女;
(4)農戶因二婚隨遷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區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補償費管理:農戶貨 *** 置補償費由鎮、村、社管理,農戶合理使用,農戶貨 *** 置補償費必須按照每人30㎡—35㎡(鰥寡孤獨50㎡—60㎡)的標準購買新區范圍內規劃新建的經濟適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續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監管,鎮、村、社負責通過一定程序足額交清購房款及相關費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擔,剩余部分一次性發放農戶。
5、違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戶戶口補償:按照新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對于農戶中已經確認為超生的人口,不論超生幾人,交清社會撫養費后,一律視為一人按貨幣補償安置費31萬元的50%予以一次性補償;自本方案實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貨幣補償安置。
6、安置樓房選擇:本著集中管理,方便議事,沿襲歷史的原則,新區城建局和相關部門對新區范圍內可提供貨幣化補償安置農戶房源的房地產企業,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進行房源篩選,房地產企業提供可團購的房源,征管中心和各鎮按團購房源信息,指導村支部、村委會、社集體民主決策,以村或社為單位,相對集中的合理回購新區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業房屋征收
1、征收新區規劃范圍內企業房屋,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土地等手續齊全并正常生產的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著物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評估進行貨幣補償,否則不予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為依據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按半年予以補償;工業生產行業按一年予以補償。
(三)養殖業建筑物征收
1、對2010年8月15日之前新區規劃范圍內的土地、營業執照等手續齊全的養殖企業建筑物和后期經農林水務局批準、備案的,按新區相關政策標準評估進行貨幣補償。
2、養殖企業停業搬遷損失。按畜禽圈舍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存欄養殖牛達到80頭以上、羊達到500只以上、豬達到500頭以上、雞達到5000只以上的按18個月期限補償;養殖企業達不到以上規模的,按6個月期限進行補償。對弄虛作假,蓄意套取國家補償資金的,一經發現經農林、公安、執法、土征中心和鄉鎮證實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商鋪房征收對新區規劃范圍內,原則上按2010年8月15日之前所建的商鋪,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手續齊全并正常經營的,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相關拆遷政策評估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營業損失按照商鋪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補償,一次性補償12個月,否則不予補償。
(五)非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人員房屋征收征收非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的房屋,有宅房等相關手續房屋,一律按照《蘭州新區房屋重置價格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相關拆遷政策評估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六)違法房屋拆除對于2010年8月15日《蘭州市人民 *** 關于禁止在蘭州新區控制區域內亂搭亂建通知》發布后,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區執法局按違法建設拆除。
三、房屋征收獎勵新區拿出一定額度的資金,專項獎勵積極配合房屋征收的農戶
自征管中心發布房屋征收公告規定期限內,第一階段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每戶獎勵10萬元,第二階段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每戶獎勵5萬元,第三階段簽訂協議并搬遷的每戶獎勵2萬元,對在超過規定期限簽訂協議的一律不予獎勵。
四、相關意見
(一)加大新區征地拆遷工作統籌協調、通力協作力度。新區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實行新區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國土、公安、執法、農林、衛生、規劃、社保等部門密切配合,鄉鎮組織具體征收,村社主動工作,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方式。社保局要加強與各鎮的聯系,強化在征地補償費中收繳農民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的工作,維護蘭州新區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
(二)加大違法建設打擊力度。新區綜合執法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新區規劃范圍內亂搭、亂建、亂采、亂挖、搶栽、搶種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堅決拆除違法違規建筑,堅決治理違法搶栽搶種,切實維護和恢復正常的建設秩序和農業生產秩序。要對照2010年8月15日航拍的蘭州新區影像圖和相關資料,地毯式、拉網式摸清非法建設和搶栽搶種情況,并登記造冊,對非法建設房屋、亂采亂挖的,一律停止頒發營業執照、停電、停水、停電信服務,城建、工商、電力、電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已經提供服務的,限期終止營業執照和停水、停電、停電信服務。今后凡提供這些服務的,必須經規劃、土地、執法、公安、鄉鎮、征管中心等部門認定證明是合法建筑后方可提供服務,絕不能縱容非法建設者得利,全面履行好新區城鄉綜合執法工作。
(三)加大買賣土地違法建設、開采、占用等打擊力度。新區國土局及其各鄉鎮國土所要主動排查,和執法局進行信息互通,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私自買賣土地非法建設、生產的,要聯合公安、執法、農林、規劃等部門,堅決依法立案查處一批,整改一批,教育勸說一批,全面履行好新區土地管理工作,對非法一戶多宅的要堅決打擊,多蓋的一律不予補償。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