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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減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嗎
1、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2、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3、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中,判決是不可以低于法定量刑的起點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4、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一般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就會涉及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制度的適用。
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什么意思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法定刑以下是指法定最低刑點以下,而不是最高刑點或者中間刑點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為具體應當適用的刑點以下。
法律主觀: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刑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可由最高法院授權下級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刑?這句話對嗎
下級法院需要在法定刑一下判處刑罰的,要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經許可,可以在法定刑一下量刑。法定刑以下,刑法學術語,是指法定最低刑點以下,而不是最高刑點或者中間刑點以下,也不是某一犯罪行為具體應當適用的刑點以下。
你好。根據刑法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一定要注意層報制度就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裁定書;不予核準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這句話說法對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所謂案件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
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減輕處罰是指“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是對減輕處罰的特殊規定,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但是,地方人民法院在適用這一規定時,必須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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