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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察院提起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你這種情況要分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如果是公訴案件那無疑會通緝他 自訴案件一般分兩種情況,法院如果初步判定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可以逮捕,跑了可以通緝,如果不符合的一般在被告不到庭時可以中止審理。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第一種是對于貪污 *** 案件、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潛逃境外,在窮盡各種途徑無法保證其到案的情況下,經調查機關或偵查機關查證其犯罪事實屬實的話,可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以啟動缺席審判制度。當然前提必須是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且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該犯罪事實。
對于貪污 *** 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缺席審判的適用條件
1、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從而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2、第二種缺席審判適用情形是在被告人由于患病長時間無法到庭的情況下,為保障刑事訴訟不被過分延遲,根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的申請,法院可以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權益的情況下進行刑事缺席審判,本身也是對社會秩序的兼顧,也有利于盡早對被告人的罪行作出終局處理,使其從訴訟結果不確定狀態下的焦慮狀態中及早解脫。
3、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修正草案一審稿規定,缺席審判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貪污 *** 等犯罪案件,后來根據各方建議,缺席審判的適用范圍作了相應擴大。
4、對于貪污 *** 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審判。
國內法中的涉外刑事管轄包括
1、涉外刑事案件的主體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外國法人。具體包括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對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及外國法人犯罪,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外國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對中國國家、組織或者公民實施犯罪,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情形。
2、法律分析:涉外刑事案件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外國人犯罪的或者我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規定情形的外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國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3、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內的犯罪,由其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原戶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境外詐騙可以取保候審嗎
1、至于涉及境外的詐騙案件,能否實施取保候審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判斷。假設該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滿足前述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例如可能會被判定較輕刑罰且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性,或者在法律中有規定的其他相關情況下,理論上講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審請求的。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詳細闡釋,取保候審此項強制措施的實施情形主要涵蓋了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將被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案件,或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而采取取保候審手段并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的案件等。
3、也是可以適用此項規定的。除此之外,對于患有嚴重疾病、喪失日常生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正處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婦女;以及原有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偵查完畢而需要繼續采取得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等特定情況者,亦可適用本規定進行準予取保候審的申請。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效力是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境外:刑事訴訟法解釋效力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刑事訴訟法境外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
親屬的證言當然有證據效力。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刑事訴訟法境外,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親屬的證言與其他證據相吻合,就相信親屬的。其他人的證言與其他證據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證言,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的,不論證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都沒有證據效力。
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判處的刑期非死刑、死緩的而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裁定;再審法院按二審程序審理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被視作法定證據之一,其證明力不容忽視。然而,證言的效力并非自動確信,它必須通過法庭上的質證過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證人證言需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辯護人雙方的質詢與查證,確保其真實性與可靠性后,方可作為定案依據。
特赦是一種恩赦制度,是國家針對特殊的罪犯赦免其刑罰的制度,特赦令具有特別法的效力。經特赦令免除了刑罰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實而再次受到追究。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