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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境外開設 *** 罪如何取保候審
對于涉及境外開設 *** 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滿足上述取保候審的任一條件,便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且符合取保候審的其他所有條件,則可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涉嫌開設 *** 罪想取保候審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取保候審也稱保釋,對于符合申請取保候審條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然后,經辦案機關審查后,同意取保候審的,申請人需向辦案機關提供相應的擔保: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供保證金。
取保候審在警方采取強制措施后、法院判決之前都可以辦理,但主要還是刑事拘留階段比較容易批準一些。因此在以涉嫌開設 *** 罪被拘留了的,那么當天是可以申請進行取保候審的。開設 *** 罪的立案標準:開設 *** 的,應予立案追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缺席審判的適用條件
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刑事訴訟法境外的刑事訴訟法境外,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從而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刑事訴訟法境外,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刑事訴訟法境外,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第二種缺席審判適用情形是在被告人由于患病長時間無法到庭的情況下,為保障刑事訴訟不被過分延遲,根據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的申請,法院可以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權益的情況下進行刑事缺席審判,本身也是對社會秩序的兼顧,也有利于盡早對被告人的罪行作出終局處理,使其從訴訟結果不確定狀態下的焦慮狀態中及早解脫。
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修正草案一審稿規定,缺席審判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貪污 *** 等犯罪案件,后來根據各方建議,缺席審判的適用范圍作刑事訴訟法境外了相應擴大。
對于貪污 *** 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審判。
辯方缺席的情況由于要嚴格保障當事人的參與權,因此,各國立法對于辯方的缺席判決的條件規定很嚴格。在一般的立法例中,被告方出庭作為義務規定,法理的基礎在于使之充分行使辯護職能,畢竟只有開庭審理中所作的陳述和答辯才能起到最直接的效果,才能對法院的裁判產生最直接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物予以查封、凍結,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