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自首和未遂量刑情節,以及自首情節的量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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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量刑情節有哪些
量刑的法定情節,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它既包括刑法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情節,也包括刑法分則對特定犯罪適用的情節。我國刑法規定的法定量刑情節主要有:累犯、自首、立功、刑事責任年齡、防衛過當、盲聾啞、犯罪預備、未遂和終止、主犯、從犯、脅從犯等等,還有刑法分則里規定了一些行為的量刑情節,不同的量刑情節可以在法定刑的上、下進行浮動,最終影響刑罰的判定。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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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有自首情節應該如何量刑
針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法院會結合案情予以認定,并在量刑時結合自首的具體情形予以考慮,這不僅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也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同時這也對辯護律師在進行量刑辯護時提出更高的要求,辯護律師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時,不僅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還要從自首的本質屬性和立法本意進行分析,為被告人在量刑上爭取最輕處。酌定量刑要素包括:(一)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對被告人輕處30%;有一般過錯的,輕處10%;(二)被告人退贓、賠償的(不含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內按比例輕處;(三)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在20%以內按比例輕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img]初犯從犯盜竊金額3.9萬財物未遂有自首情節初犯怎么判 刑
盜竊金額3.9萬財物,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未遂、從犯、自首情節,應當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敲詐未遂自首怎么量刑
只要被認定為涉嫌敲詐罪,哪怕未遂,最多也只能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自首情節量刑標準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63條規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據此,對于自首犯應分別不同的情況予以寬處罰。 1.犯罪分別自首,無論罪行輕重,均可以從輕處罰。但對于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惡習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從輕處罰。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較輕的,不僅可以從輕處罰,而且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是否較輕,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加以綜合評判。對于屬于犯罪較輕者,究竟是輕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則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以確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慮罪行較輕的程度,其次要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如投案時間、投案動機、客觀條件、交代程度、有無立功表現等,全面分析,酌情處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較重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證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證據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的。檢舉揭發其他犯罪分子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也應視為立功表現。犯罪分子被判處刑后,又檢舉出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這種行為司法機關偵破、審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為了體現政策,應按立功對待。 對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實踐中,對于雖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現的,應參照刑法第63條規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條的規定,也可以視其具體情節,分別從寬處理。已被判處 死刑立即執行 的罪犯,在執行前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參照刑法第71條、處46條規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緩或者其他刑罰。事實證明,如處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較切合實際,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 對于犯有數罪的自首犯,應按前述數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況,分別在相應的范圍內予以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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