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荒地征地補償標準和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荒地征地補償標準以及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準?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準?
1、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采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歲,女性在40到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到800檔次, *** 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
3、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
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97元/月。
(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礎養老金補助增發129元/月。
5、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1)按月繳費: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繳費: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檔次繳費:A檔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檔每人10000元、D檔每人18000元、E檔每人2600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條件如下:
1、征地后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
2、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后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 *** 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021廣西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2021年廣西農村征地補償新標準: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征用菜地、魚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補償;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征用開荒地、輪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當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5、征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獲的,按被征用林地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未有收獲的,按長勢參照鄰近同類樹種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年產值的計算,以當地基層統計年報單價為基礎,由有關部門協商核定。對收獲有大小年區分的經濟林地的年產值,按征用前兩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
6、防護林地不得征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按該林種實際價值的十倍補償。
重慶市2021年征地補償標準?
重慶征地補償費標準
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其中:80%即:13200元/畝,直接劃撥給永川社保局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養老保險,20%即:3300元/畝,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2.青苗費:3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3.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建設用地面積除外)。
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
以上四項,第1—3項由征地單位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再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各農戶。第4項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屬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屬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
農村開礦占用荒地征收補償標準?
開礦占用的荒地,等采礦許可到期,開礦結束后需要進行土地復墾,所以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沒有變,土地還是歸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在采礦期間土地都是通過集體土地流轉的方式使用,每年向村集體繳納土地流轉金,荒山一般每年每畝流轉金600—1000元。復墾保證金由地礦管理部門收取,等采礦結束后專項用于土地復墾,不支付到村。
中央對失地農民政策?
國家對農民失地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關于荒地征地補償標準,失地農民社保補償標準?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