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笫94條yyu
1、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被告人的,應當立即將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或者釋放通知書送交公安機關執行。第一百三十六條 對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檢察院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建議后十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2、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詢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這個不是你覺得有沒有必要的,注意“應當”的字眼,法律規定意味“必須”,而且是訴訟法規定,一旦沒有按照程序來,聾啞人筆錄將無效。
3、根據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9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4、一旦檢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一般很難獲得釋放。逮捕意味著檢察院已初步認定涉嫌犯罪。然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或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嫌疑人。
刑訴法第94條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本條是關于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有兩層意思,第一,司法機關應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不當強制措施。第二,公安機關釋放或者變更逮捕措施,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不當強制措施的撤銷和變更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3、那么 刑訴法 第94條是什么意思? 我國現行刑訴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 逮捕 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關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說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1、【答案】刑事訴訟第94條規定:A、B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和第82條的規定,可知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條件不同,故A項正確。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會引起羈押,但是,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37天,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長達數月,因此,B項正確。在我國,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經程序。
2、拘留可以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并執行,法院無權決定刑事拘留。A錯誤。《刑訴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3、【答案】:A A選項正確,《刑事訴訟法》117條第2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刑事訴訟第94條規定;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A、用人單位B、企業C、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D、用人單位的法人20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當場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李某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貽誤了事故搶險救援的時機,又導致3人死亡,依據《刑法》及相關規定,對李某的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
暫無相關記錄